※ 引述《MrTexas (德州家康)》之銘言:
: 本人答辯要旨︰
: 一、板規2-13-1之規定︰「轉錄文章不含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引用」。
: 在 #1GP1xj5Z 之中,本人只引用了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
: ﹉﹉﹉﹉﹉﹉﹉﹉﹉﹉﹉﹉﹉
: 新聞之全文在此︰http://ppt.cc/4wJu,(本人只引用了其中第一小段而已)
: 換言之,依板規2-13-1,本人被setzer檢舉之文章並非轉錄文章。
: 除此之外,本人所引用之部分新聞內容,涉及刑事司法判決,
: 此乃可受公評之政府公共事務,當然與政黑有關!
: 二、被檢舉之文章既然與政黑有關,並且不是轉錄文章,則沒有板規2-13-1的適用餘地,
: 因此應該依板規2-6來審查本人是否違規,
: 板規2-6︰空白文、一行文與字數不滿20字(連結網址不列計算)、
: 以單字計算之文,版主直接砍除。如未違反其他版規者,
: 不另給予水桶。
: 三、該文除去引用之部分新聞內容後,字數達到40以上,已符合板規2-6之規定,
: 因此請板主駁回setzer之檢舉。
經過前板主對#1GI4Sy9J判例的說明,水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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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