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rTexas (德州家康)》之銘言: : 本人答辯要旨︰ : 一、板規2-13-1之規定︰「轉錄文章不含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引用」。 : 在 #1GP1xj5Z 之中,本人只引用了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 : ﹉﹉﹉﹉﹉﹉﹉﹉﹉﹉﹉﹉﹉ : 新聞之全文在此︰http://ppt.cc/4wJu,(本人只引用了其中第一小段而已) : 換言之,依板規2-13-1,本人被setzer檢舉之文章並非轉錄文章。 : 除此之外,本人所引用之部分新聞內容,涉及刑事司法判決, : 此乃可受公評之政府公共事務,當然與政黑有關! : 二、被檢舉之文章既然與政黑有關,並且不是轉錄文章,則沒有板規2-13-1的適用餘地, : 因此應該依板規2-6來審查本人是否違規, : 板規2-6︰空白文、一行文與字數不滿20字(連結網址不列計算)、 : 以單字計算之文,版主直接砍除。如未違反其他版規者, : 不另給予水桶。 : 三、該文除去引用之部分新聞內容後,字數達到40以上,已符合板規2-6之規定, : 因此請板主駁回setzer之檢舉。 經過前板主對#1GI4Sy9J判例的說明,水桶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