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emm:崩到起笑了。12/01 00:08
→ askemm:連公文和email都分不出來,這已經不是崩潰的問題而已惹12/01 00:09
二、檢舉事由:
askemm板友在我所發的文中推文 以"崩到起笑" 對我作人身攻擊
所謂"起笑" 明顯是台語中辱罵人的詞語
又在該文推文當中 提到"連公文和email都分不出來"
"連公文和email都分不出來"乃指涉我所發的文當中所提到的"一紙公文"
顯然"崩到起笑"一詞 所指涉的對象是我
事証明確 還請板主裁決
另askemm曾違反板規2-13-1兩次
此次所犯的臨時條款2-4也已犯過一次
依據補充板規第2-9 (既行板規2-1)
有前科者並屬惡意累犯者 得加倍累計
如今askemm前科次數已逾三次
顯見為惡意累犯 請板主依規定加重裁決
三、依據版規:
二、補充板規
4. 禁止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針對單一板友引戰。單一板
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違反規定者水桶十日。本條限制當事
人方可檢舉。(是否引戰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
9. 上列各項條文之處罰板主可視情結輕重判斷是否先給予警告。水桶天數計算
方式依既行板規第二章第一條處理。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違反本章版規者水桶五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惡意累犯者,水桶天數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5(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版主可直接劣退,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版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經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但願意公開認錯與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給予認錯機會並發信通知違規者;
認錯協商有效期限為版主發信後24小時內,且基礎水桶天數不得少於3天。
本章之前科與各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違反本章之規定,版主查知後可逕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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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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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2.114
※ 編輯: kid725 來自: 112.104.122.114 (12/01 00:50)
推 setzer:1. [起笑]一詞句有引戰意味 12/01 13:11
→ setzer:2. 從 askemm 在該文的1F推文可知崩潰指該文發文者 12/01 13:11
→ setzer:3. 從 askemm 在4F的推文可知崩到起笑指其在1F指稱的崩潰者 12/01 13:12
→ setzer:4. 故 askemm 違反板規 補-4 針對單一板友引戰 水桶10日 12/01 13:12
→ setzer:註: 前科已重置過 不構成加重水桶的依據 12/01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