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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zel0093:原po腦袋有洞? 12/10 18:42 依據 版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水桶天數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各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麻煩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38.149 ※ 編輯: fashilu 來自: 114.47.138.149 (12/10 19:46)
setzer:根據公告 #1E7T3syV (HatePolitics) 檢舉案引用條文錯誤 12/11 15:19
setzer:本案不受理 請重新檢舉 12/11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