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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先定義清楚何謂「爭吵」、「攻擊」? 威廉蘇前版主曾經定義: 嘲諷、諷刺、挖苦、黑特版友的文章,都算是 將個人恩怨帶入版上作為爭吵之用。 而攻擊,一般應係指較嚴重的粗口、髒話等其 他類的人身攻擊。 在威廉蘇版主的定義,板規二-12,禁止的是較 輕微爭吵,板規三-2,禁止的是較嚴重的人身 攻擊。 不管現任版主的接不接受這樣的定義,至少威廉 蘇版主的定義清楚,不會有爭議。 amperp版主身為版主,也是現在唯一的版主,當然有權力 修改前任版主、舊版板規所訂的規定。既然,amperp版主 提到第三章已經有同樣效力,可以限制將個人恩怨帶入版 上作為爭吵之用。 那問題只有兩點: 1. amperp版主認同威廉蘇版主的定義,將來嘲諷、挖苦 、嘲笑、諷刺、黑特等爭吵,以及嚴重的人身攻擊, 都將由板規三-2來做規範? 2. amperp版主不認同威廉蘇版主的定義,板規三-2只是 規範人身攻擊,嘲諷、挖苦、嘲笑、諷刺、黑特版友 等爭吵,將不受限制? 二、版友若在政黑檢舉版被水桶,禁止的是什麼? 政黑檢舉版就單單只是用來檢舉、申訴、版務建議而已, 不是用來討論、聊天等其他用途,因此,若在此被水桶, 不能發文,簡單來說,就是在政黑檢舉版違規的人,禁止 發文檢舉、申訴及提出版務建議。 因此,若在政黑檢舉版被水桶,還能提出檢舉、申訴、版 務建議,當然這水桶就沒意義了,這一點,本版板規二-9 ,有這樣的設計精神。 個人建議有: 依現在政黑檢舉版板規二-3,寄信給版主來做檢舉第三 章的違規,但建議第三章違規的檢舉人應同意版主將檢 舉信轉寄至政黑檢舉版,公開處理其檢舉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3.161
amperp:新的問題出現:嘲諷、挖苦、嘲笑、諷刺又要怎麼定義? 10/09 21:55
這是程度上認定的問題。 就好像「攻擊」怎麼定義一樣,理應由版主來做決斷。 個人認為,每個人對「程度」二字,標準不同,有的高 ,有的低,這是正常,無所謂,但標準要一致。 版主若只有一個,版主的標準,版主的判決要與自己一致; 版主若超過一個,每個版主的標準要一致,不要有的版主認 為「無知」二字是人身攻擊,但有的版主認為「無知」二字 是就事論事,這樣讓版友無所適從。 對於會有程度上不同的板規,版主應輔以說明、判例,來讓 這模糊降低,這是個人的看法。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83.161 (10/09 22:19)
iChina:我覺得一個板主太少了!!!多幾個好討論呀 10/09 22:11
suwilliam:過去有疑慮或爭議的案子是採合議的多數決~被批缺乏效率 10/10 10:28
合議,重點在精神,不在形式。 具有合議的精神,也未必會犧牲效率的。 如之前本人提到的,因為可以在板內申訴, 版主只有一人,當然沒有合議的問題, 若超過一人, 第一審(檢舉案),版主其中一人受理後,可以逕自獨立判決, 若有人不服要上訴, 第二審(上訴案),由非第一審版主的其他版主來審, 依據第一審版主判決說明,且參考上訴人的理由,再 獨立判決上訴案。 這樣,第一審、第二審,都是由版主一人即可判決,不會沒有效率, 但經過板內的檢舉案、上訴案,有參與到其他版主的意見來做判決, 亦有合議的精神,這樣,不會每個案子都合議。 如果不這樣做,在檢舉案就合議,一起判決,那若有不服,上訴就意 義不大,畢竟在檢案案就參與了所有版主的意見,不服的人若再上訴 ,三位再一起合議改判的機率,我看很低。 不過,上訴案若改判(第二審版主否決第一審版主的判決結果),形成 判例,最好所有版主都應接受其結果,並能作為將來的判決的參考、 標準,否則將來,你否決我的,我否決你的,會有其他問題發生。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83.249 (10/10 14:24)
lovebbcc:說過幾次了 ASK1234這樣的"人才"不找它當版主太可惜了? 10/10 20:23
lovebbcc:不過對版務判決這麼多意見的ASK1234卻不願意當版主的原因 10/10 20:23
lovebbcc:我真的想不懂,就像鳳馨想不透打了二十分鐘的XX一樣不懂! 10/10 20:24
f78:還要一點時間生新ID?新ID要選版主之前先提醒我們是ask免得投錯 10/10 22:11
ask1234:lovebbcc版主若是真心推薦的話,真指名我,我就答應。 10/10 23:24
ask1234:不過可惜lovebbcc版主已經變成"前"版主了,沒辦法指名我了 10/10 23:25
ask1234:,真無奈。 10/10 23:26
rocfrank:在古代科舉制度 以ask1234文章才情 至少有縣官可以做的 10/11 00:25
Encounter911:我倒覺得讓版寶群當版主 應該會有意想不到的笑果 10/11 12:43
f78:十個ID一個人當版主也不錯,別忘記要扶正前準版主 10/12 17:59
ask1234:一個人有十個ID是違反站規的,f78若知道是誰,可以去檢舉. 10/12 20:14
f78:我又不是檢舉王阿,哪有時間整天在哪檢舉又申訴 10/13 02:06
f78:一個ID的只剩兩個版可以用,我還沒這麼糟吧... 10/13 02:07
ask1234:f78,本人跑哪,你就跟到哪,這麼忙,難怪說沒時間檢舉。 10/13 06:32
f78:那是因為你沒去其他版阿..... 10/13 12:09
f78:所以才會有這種你被跟的錯覺,我又沒這麼多ID分工合作 10/13 12:11
ask1234:原來除了我跑的板,你還有時間跑其他版啊?真忙啊!! 10/13 15:48
lovebbcc:有人會上軍旅版 對於以前傘兵的過往還是念念不忘嗎 10/13 23:18
lovebbcc:說過了 可以改變的是IP 不能改變的是發文的語氣和態度啊 10/13 23:19
lovebbcc:老朋友 換了ID我們還是很快可以認出你不知道為什麼嗎XD 10/1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