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板板規》第二章第7項︰
為防止版友惡意或濫用檢舉,檢舉人10天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文由版主判決
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即視為濫用檢舉,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釋義】
為什麼會有檢舉文呢?當然是檢舉人有發表,所以檢舉文才會出現在板上。
換言之,檢舉人在10天之內所發表的檢舉文,
若是有兩篇以上(含兩篇)的判決結果是「被檢舉人不違規」,
那麼檢舉人則會被視為濫用檢舉。
板主做出「被檢舉人不違規」之判決的時間點,並不會改變檢舉人濫用檢舉的事實。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 7.為防止版友惡意或濫用檢舉,檢舉人10天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文由版主判決
: 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即視為濫用檢舉,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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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二-7規定,檢舉人10天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文
: 由版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即視為濫用檢舉。
: 但卻看不出這10天係以『檢舉人兩篇檢舉案之檢舉日』
: 來做計算,還是「版主判決這兩篇檢舉案之判決日』來
: 做判定標準。
: 板規二-7,牽扯到檢舉人,以及版主的判決,這10天以
: 誰做標準,不是問題,但現任版主及前任版主的判決標
: 準不一,這問題就很大。
: 由於版主只剩amperp版主,理應由amperp版主釐清、確
: 定這判決標準,在未釐清之前,本版板規二-7應暫停執
: 行,以免對版友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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