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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現在版規修訂是不是要由小組長決定? 如果不必, 而版主 也同意此修正, 就還請執行. 但我也知道有些人不願意把那些贅字刪除, 也一定有人會存心找麻煩. 那 倒也容易, 請移至版規第三章, 這一定是要由當事人決定, 絕對沒有什麼 非當事人來判定這種鳥事! 能刪就刪, 不能刪而要保留, 請放在第三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57.12
setzer:個人建議是至少帶入私人恩怨的部份也要改成當事人才能檢舉 10/08 10:40
setzer:才不會讓不敢發文的檢舉王整天在那邊放暗槍... 10/08 10:40
suwilliam:用公開版面爭執吵架~是影響其他版友權益~所以不限當事人 10/08 14:01
setzer:已經是前板主了講話還這麼帶官威 這樣子好嗎? XD 10/08 14:34
f78:你這樣要檢舉王這個ID廢掉嗎?都已經不能選版主了咧XD 10/08 14:48
suwilliam:只是講述事實而已就叫做顯官威? 10/08 16:22
setzer:所以不限當事人 <- 直接下判決了還只是[講述事實]咧 XD 10/08 16:44
suwilliam:已不是版主~會有人當成判決?XD只是講述當時訂那條的想法 10/08 20:09
PlasmidDNA:是否影響其它版友權益可由版主裁決,不然設版主幹嘛! 10/08 22:03
suwilliam:樓上~所以才這條會放在第二章而不是第三章...... 10/08 22:10
suwilliam:樓上~所以這條規定才會放在第二章而不是第三章...... 10/08 22:10
PlasmidDNA:錯,放第二章只是會被有心人濫用,由當事人與版主裁決可 10/08 22:14
PlasmidDNA:杜絕此歪風. 10/08 22:15
suwilliam:建議看清楚各章的差異~難道其他版友覺得受影響不能檢舉? 10/08 22:18
suwilliam:當事人說自己沒有影響他人~但他人覺得受影響卻不能檢舉? 10/08 22:19
Bi0Star:有人以西宮太后自居垂簾聽政的八卦嗎? 10/09 09:01
Bi0Star:既然非當事人檢舉,那是否構成由板主判定,說啥543咧? 10/09 09:03
MrTexas:馬英九才是慈禧太后,快把台灣搞垮了 10/09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