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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中華民國的法律,目前並沒有族群平等法, 也就是說,毀謗、侮辱「他人」的人,在法律上是有罪的,民事也可能負賠償責任。 但是毀謗、侮辱一個「群體」,是我國法所容許的,沒錯吧。 民主社會,怎麼可能去區分「政治人物」跟「非政治人物」? 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也是檯面下的群體非政治人物,所投票、或是間接授權而來的, 我懷疑很多「心情小組」的思維是不是從來搞不清楚什麼是民主?權力結構為何? 若是沒有正視民主政治的本質, 那怎麼能管理好「政治 的 黑特」看板? 群眾是「因」,政治人物是「果」。 除非你黑特的是專制政治。 否則,值得被黑特的民主社會政治人物、政治事件, 不是他們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而是有底下的人支持、放任,他們才有民意基礎的。 今天走了一個馬英九,還會有一個馬英十。 蔡英文敗選了,蔡美語也會被推舉出來。 為什麼? 因為他們都是反應了臺灣社會部分支持群眾的期待、歷史、思考邏輯。 也可以說,他們只是魁儡, 要黑特政治,黑特一個魁儡有什麼用呢? 操弄魁儡的手才是一切的主因啊! 但是礙於法律限制,我們不應該創造一個鼓勵違法的環境。 不過,不違背法律的,那又何須禁止? 上法庭告也告不贏的東西,網路上做思想檢查的目的何在? 所以我認為,要戰蛆、吱,都是可以的。 罵蛆蛆吃屎、猴子食蕉,也是可以的, 只要是在各自立場的文章底下,這就是最有效的推文柵欄。 其他諸如什麼外省人、天龍人、軍公教、中南部、皇民、農民、閩南人...... 為什麼不能批評? 有哪一個案件因為群體攻擊而被判刑事有罪、或是民事賠償?你告訴我。 不要再因為管理的無能而搞錯重點了! 唯一的例外,就是政府、國家、政黨、公司, 理論上這算是「法人」,跟「個人」一樣,都是一個「人」, 隨意侮辱、毀謗也是有罪的, 但是不能針對這個黑特那就失去政治黑特的本旨了。 何況,以我國的民情,這些法人實際上也不太會告小網友,對信譽損失太大。 如果真的有重大毀謗或造謠, 我想,那個人也值得被法人所告的,不管在哪個看板。 不是嗎? --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 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為平等。 ─《動物農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