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中華民國的法律,目前並沒有族群平等法,
也就是說,毀謗、侮辱「他人」的人,在法律上是有罪的,民事也可能負賠償責任。
但是毀謗、侮辱一個「群體」,是我國法所容許的,沒錯吧。
民主社會,怎麼可能去區分「政治人物」跟「非政治人物」?
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也是檯面下的群體非政治人物,所投票、或是間接授權而來的,
我懷疑很多「心情小組」的思維是不是從來搞不清楚什麼是民主?權力結構為何?
若是沒有正視民主政治的本質,
那怎麼能管理好「政治 的 黑特」看板?
群眾是「因」,政治人物是「果」。
除非你黑特的是專制政治。
否則,值得被黑特的民主社會政治人物、政治事件,
不是他們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而是有底下的人支持、放任,他們才有民意基礎的。
今天走了一個馬英九,還會有一個馬英十。
蔡英文敗選了,蔡美語也會被推舉出來。
為什麼?
因為他們都是反應了臺灣社會部分支持群眾的期待、歷史、思考邏輯。
也可以說,他們只是魁儡,
要黑特政治,黑特一個魁儡有什麼用呢?
操弄魁儡的手才是一切的主因啊!
但是礙於法律限制,我們不應該創造一個鼓勵違法的環境。
不過,不違背法律的,那又何須禁止?
上法庭告也告不贏的東西,網路上做思想檢查的目的何在?
所以我認為,要戰蛆、吱,都是可以的。
罵蛆蛆吃屎、猴子食蕉,也是可以的,
只要是在各自立場的文章底下,這就是最有效的推文柵欄。
其他諸如什麼外省人、天龍人、軍公教、中南部、皇民、農民、閩南人......
為什麼不能批評?
有哪一個案件因為群體攻擊而被判刑事有罪、或是民事賠償?你告訴我。
不要再因為管理的無能而搞錯重點了!
唯一的例外,就是政府、國家、政黨、公司,
理論上這算是「法人」,跟「個人」一樣,都是一個「人」,
隨意侮辱、毀謗也是有罪的,
但是不能針對這個黑特那就失去政治黑特的本旨了。
何況,以我國的民情,這些法人實際上也不太會告小網友,對信譽損失太大。
如果真的有重大毀謗或造謠,
我想,那個人也值得被法人所告的,不管在哪個看板。
不是嗎?
--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
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為平等。
─《動物農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