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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 9.檢舉人因違反本版版規而被水桶者,將不再受理私下來信之檢舉案件,請檢舉人自重。 非當事人(檢舉,被檢舉人及版主群)請勿針對檢舉文回文推文,違者以違反版規處理。 下面幾篇申訴文,都有非當事人的推文,但都無處理, 是否申訴文不是檢舉文,所以可以回文推文啊? #1Ghl3ojR (HateP_Picket) #1GgdY4wR (HateP_Picket) #1Gg8h8ZS (HateP_Pick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setzer:舊板規的認定是有[檢舉]文章分類的文章算檢舉文不得回應 11/24 13:53
setzer:因此在修正板規之前暫時不會對於申訴文的推文作處分 11/24 13:53
setzer:第一句推文補充: 是非當事人不得回應 11/24 13:54
舊版規公告:#1GI3Z2GV (HateP_Picket) 凡使用[檢舉]分類標籤皆視為檢舉文 但沒說,只有使用[檢舉]分類標籤,才算是檢舉文, 更沒說,使用[申訴]分類標籤,不是檢舉文。 難道本人說白馬是馬,就等於本人說黑馬不是馬? 這邏輯不通吧? 政黑檢舉版版規一-3規定, 本版僅為檢舉政黑主版違規與版務建議之用,請勿發表無關主旨之文章。 若[申訴]文章標籤不是檢舉文,那也不是版務建議文, 申訴文豈非變成無關版旨的文章? 那不服判決而發表申訴的文章,豈不是變成違反版規一-3? 那這邏輯不只不通,更是荒謬。 把申訴文定義成不是檢舉文,如果有人檢舉發申訴文的版友 違反板規一-3,發表無關版旨之文章,不知版主又如何判決? 補充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非當事人在申訴案推文, l前版主認為是違規,所以檢舉, a前版主也認為是違規,所以判水桶, 並沒有申訴文不是檢舉文的問題, 也沒有非當事人在申訴文推文,就不算在檢舉文推文。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4 22:01)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00:29)
lovebbcc:就以前的版主 對我就是說那個LOVEBBCC沒把檢舉版版規想好 11/25 11:23
lovebbcc:產生漏洞 你要怎樣 白字黑底版規就是沒寫到申訴文部分 11/25 11:24
lovebbcc:不然你要怎麼判那些人有罪 11/25 11:24
lovebbcc:不然你去追咎前版主版規設計不良的責任啊 去組務檢舉他? 11/25 11:25
lovebbcc:還可以判他警告 集滿兩支就可以解除版主職務喔(還不快去 11/25 11:25
lovebbcc:喔我忘了某人被..... 11/25 11:25
lovebbcc前版主,板規自己寫的,也明知整個板規都 沒寫到申訴,白紙黑字的情況下,還檢舉人家在申訴 文下推文(#1GVNJtmO),違反板規二-9? lovebbcc前版主,在有判例(判例還是自己搞出來的) 的情況下,寧願承認自己訂出可笑的板規,也要指鹿 為馬,顛倒黑白,版主真的做這個地步,也算是前無 古人了。 老實說,setzer版主若違反lovebbcc與AMPERP兩位前版主 所立下,非當事人在申訴文推文,等於在檢舉文下推文, 一樣違反板規二-9的判例,那本版這個前版主所寫下的板 規,頓時變成笑話。 用笑話板規來治版,那還真是把政黑版當成就可版。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12:49)
f78:奇怪怎麼這篇文章標題是建議不是檢舉阿? 11/25 14:00
f78:都自認為檢舉文包括申訴文了,就檢舉下去就好了,還問啥? 11/25 14:13
f78:不過是就可版,那些邊罵邊推還發文的就不知道是啥等級的就可了 11/25 14:14
f78:更別提還有一堆建議就可版的就可建議,還挺認真的就可,真是就可 11/25 14:14
lovebbcc:對阿檢舉下去啊 怕啥 你已經一次檢舉不成功了 再來一次 11/25 14:38
lovebbcc:就... 怕啥 版主判決不符還可以上訴組務 阿我又忘了... 11/25 14:38
lovebbcc:簡單的說 目前申訴文推文的很多 你看不下去就檢舉嗎怕啥 11/25 14:39
lovebbcc:61.64.19.253 Fri Nov 23 19:30:38 2012 11/25 14:48
lovebbcc:112.104.130.118 (11/25 12:49) 11/25 14:49
lovebbcc: 文章代碼(AID): #1GWKSMag 別緊張 我用你的問題檢視你的 11/25 15:04
lovebbcc:上限IP 應該跟版務有關係吧(當然歡迎檢舉XD 11/25 15:04
lovebbcc:IP跳這麼大 不知道會不會讓人有奇怪的連想 11/25 15:05
setzer:已在板規臨時條款將檢舉與申訴文的回應限制明文列入 新規定 11/25 17:20
setzer:不朔及既往 11/25 17:20
1. 在政黑檢舉板板規二-9,早已對申訴文規範在內, 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推文,同樣違反板規二-9, 且亦有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該判例為lovebbcc前版主檢舉GordonBrown,針對 在lovebbcc前版主的申訴文回文。 如果板規二-9無法規範申訴文,身為制定板規的 lovebbcc前版主,會依此條規定來提出檢舉?他 總不會連自己寫的板規是什麼、能不能規範申訴 文都不知道吧? 如果板規二-9無法規範申訴文,身為制定板規的 amperp前版主,居然會依此規定判GordonBrown 這個當事人,針對申訴文回文,是違反板規二-9? 總不會一條板規,兩個版主都搞不清楚在寫什麼吧? 2. 板規二-9,有規範到申訴文,亦有判例,setzer版主 即便有無修訂臨時條款,在該三篇申訴文下推文的非 當事人,同樣違反板規二-9,並沒有新版規追不追朔 的問題。 setzer版主曾經說過,送來的檢舉案,看到違規,版 主會主動處理,不必有人檢舉,不曉得版主現在有無 看到這三篇申訴文下的違規?
setzer:另外...板主絕對是檢舉或申訴文的當事人之一 要不然板主該 11/25 17:21
setzer:怎樣直接在檢舉文下推文宣判? 定義的問題還是要先搞清楚吧 11/25 17:22
版主應該搞錯了....該判例是lovebbcc前版主檢舉 GordonBrown這個非當事人,回應他的"申訴文", 檢舉的、判決的兩位前版主,依據的就是板規二-9。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21:47)
setzer:修板規前的見解就是申訴文與檢舉文分開 謝謝指教 11/2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