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舊板規的認定是有[檢舉]文章分類的文章算檢舉文不得回應 11/24 13:53
→ setzer:因此在修正板規之前暫時不會對於申訴文的推文作處分 11/24 13:53
推 setzer:第一句推文補充: 是非當事人不得回應 11/24 13:54
舊版規公告:#1GI3Z2GV (HateP_Picket)
凡使用[檢舉]分類標籤皆視為檢舉文
但沒說,只有使用[檢舉]分類標籤,才算是檢舉文,
更沒說,使用[申訴]分類標籤,不是檢舉文。
難道本人說白馬是馬,就等於本人說黑馬不是馬?
這邏輯不通吧?
政黑檢舉版版規一-3規定,
本版僅為檢舉政黑主版違規與版務建議之用,請勿發表無關主旨之文章。
若[申訴]文章標籤不是檢舉文,那也不是版務建議文,
申訴文豈非變成無關版旨的文章?
那不服判決而發表申訴的文章,豈不是變成違反版規一-3?
那這邏輯不只不通,更是荒謬。
把申訴文定義成不是檢舉文,如果有人檢舉發申訴文的版友
違反板規一-3,發表無關版旨之文章,不知版主又如何判決?
補充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非當事人在申訴案推文,
l前版主認為是違規,所以檢舉,
a前版主也認為是違規,所以判水桶,
並沒有申訴文不是檢舉文的問題,
也沒有非當事人在申訴文推文,就不算在檢舉文推文。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4 22:01)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00:29)
→ lovebbcc:就以前的版主 對我就是說那個LOVEBBCC沒把檢舉版版規想好 11/25 11:23
→ lovebbcc:產生漏洞 你要怎樣 白字黑底版規就是沒寫到申訴文部分 11/25 11:24
→ lovebbcc:不然你要怎麼判那些人有罪 11/25 11:24
→ lovebbcc:不然你去追咎前版主版規設計不良的責任啊 去組務檢舉他? 11/25 11:25
→ lovebbcc:還可以判他警告 集滿兩支就可以解除版主職務喔(還不快去 11/25 11:25
→ lovebbcc:喔我忘了某人被..... 11/25 11:25
lovebbcc前版主,板規自己寫的,也明知整個板規都
沒寫到申訴,白紙黑字的情況下,還檢舉人家在申訴
文下推文(#1GVNJtmO),違反板規二-9?
lovebbcc前版主,在有判例(判例還是自己搞出來的)
的情況下,寧願承認自己訂出可笑的板規,也要指鹿
為馬,顛倒黑白,版主真的做這個地步,也算是前無
古人了。
老實說,setzer版主若違反lovebbcc與AMPERP兩位前版主
所立下,非當事人在申訴文推文,等於在檢舉文下推文,
一樣違反板規二-9的判例,那本版這個前版主所寫下的板
規,頓時變成笑話。
用笑話板規來治版,那還真是把政黑版當成就可版。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12:49)
推 f78:奇怪怎麼這篇文章標題是建議不是檢舉阿? 11/25 14:00
推 f78:都自認為檢舉文包括申訴文了,就檢舉下去就好了,還問啥? 11/25 14:13
→ f78:不過是就可版,那些邊罵邊推還發文的就不知道是啥等級的就可了 11/25 14:14
→ f78:更別提還有一堆建議就可版的就可建議,還挺認真的就可,真是就可 11/25 14:14
→ lovebbcc:對阿檢舉下去啊 怕啥 你已經一次檢舉不成功了 再來一次 11/25 14:38
→ lovebbcc:就... 怕啥 版主判決不符還可以上訴組務 阿我又忘了... 11/25 14:38
→ lovebbcc:簡單的說 目前申訴文推文的很多 你看不下去就檢舉嗎怕啥 11/25 14:39
→ lovebbcc:61.64.19.253 Fri Nov 23 19:30:38 2012 11/25 14:48
→ lovebbcc:112.104.130.118 (11/25 12:49) 11/25 14:49
→ lovebbcc:上限IP 應該跟版務有關係吧(當然歡迎檢舉XD 11/25 15:04
→ lovebbcc:IP跳這麼大 不知道會不會讓人有奇怪的連想 11/25 15:05
推 setzer:已在板規臨時條款將檢舉與申訴文的回應限制明文列入 新規定 11/25 17:20
→ setzer:不朔及既往 11/25 17:20
1.
在政黑檢舉板板規二-9,早已對申訴文規範在內,
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推文,同樣違反板規二-9,
且亦有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該判例為lovebbcc前版主檢舉GordonBrown,針對
在lovebbcc前版主的申訴文回文。
如果板規二-9無法規範申訴文,身為制定板規的
lovebbcc前版主,會依此條規定來提出檢舉?他
總不會連自己寫的板規是什麼、能不能規範申訴
文都不知道吧?
如果板規二-9無法規範申訴文,身為制定板規的
amperp前版主,居然會依此規定判GordonBrown
這個當事人,針對申訴文回文,是違反板規二-9?
總不會一條板規,兩個版主都搞不清楚在寫什麼吧?
2.
板規二-9,有規範到申訴文,亦有判例,setzer版主
即便有無修訂臨時條款,在該三篇申訴文下推文的非
當事人,同樣違反板規二-9,並沒有新版規追不追朔
的問題。
setzer版主曾經說過,送來的檢舉案,看到違規,版
主會主動處理,不必有人檢舉,不曉得版主現在有無
看到這三篇申訴文下的違規?
推 setzer:另外...板主絕對是檢舉或申訴文的當事人之一 要不然板主該 11/25 17:21
→ setzer:怎樣直接在檢舉文下推文宣判? 定義的問題還是要先搞清楚吧 11/25 17:22
版主應該搞錯了....該判例是lovebbcc前版主檢舉
GordonBrown這個非當事人,回應他的"申訴文",
檢舉的、判決的兩位前版主,依據的就是板規二-9。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5 21:47)
→ setzer:修板規前的見解就是申訴文與檢舉文分開 謝謝指教 11/2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