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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政藍資深前板主呀! 甫銜命復辟就迫不及待大玩法囉! 本板新規二-12的邏輯是什麼? 被告板友就不能以板主主張法理事由而告人? 以判例告人反而再罪加一等? 這什麼鬼啊? 板主如果這麼怕從現實延伸到虛擬的藍教式雙重標準的司法常態醜態被對比突顯的話, 不會事前自我要求不分藍綠公正嚴明嗎? 不然就不要當板主啊有人逼你嗎? 反正正反都你們在講, 拿板主自認有理執法的來告人又瞬間變成無理非法而加重其刑, 板友被剝奪任何對等或牽制的司法武器或戰術可攻防, 板規都給你們政黑官自己玩爽就好了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7.182
YYOO:芬芳怒了耶 12/20 00:25
oldchang1205:囧 明明就是裁判期間 裁判結束誰管你要不要用版主主 12/20 01:04
oldchang1205:張申訴... 12/20 01:04
f78:我想他官司輸了,不知道會不會當庭公然侮辱法官? 12/20 01:13
luminosa:等一二審裁判完 對方早過了板規追訴期 還是沒得玩啊 12/20 01:14
goetze:所你是在玩版規囉? 12/20 07:21
goetze:還有,這篇是"建議"嗎? 12/20 08:32
goetze:"銜命復辟"算不算造謠? 12/20 08:32
geosys:"銜命復辟"可以告刑事了 12/20 08:44
amimi0629:想參加流行語大賽嗎? 12/20 10:07
delavino:PTT是芥末日流行語大賽開跑囉! 12/20 11:30
gundammkiv:當你看到這傢伙火大的時候 你就知道 你做對了~ 12/20 20:47
setzer:1. 板務方面會立下這條板規的想法是希望檢舉人能夠對於檢舉 12/20 22:32
setzer: 的標準有一致性見解 如果認為板主的判決標準合理所以願 12/20 22:32
setzer: 意比照該標準而提出新的檢舉案 那就不需要提出申訴案 只 12/20 22:33
setzer: 要撤銷原申訴案就能夠以板主判決標準進行檢舉 這點權力 12/20 22:33
setzer: 是不會被剝奪的 反之若不認同板主的判決標準且對於自己 12/20 22:33
setzer: 的看法有自信 理應不改初衷堅持自己的看法直到改判的宣 12/20 22:33
setzer: 判下達 是故才會有不可在申訴案進行期間又提出相反意見 12/20 22:33
setzer: 的檢舉案之規定 12/20 22:33
setzer:2. bismarcp板主是經由政黑板同額選舉同意權半數通過才上任 12/20 22:33
setzer: 的 我想在民主投票制度之下又被講成所謂的復辟是較難以 12/20 22:33
setzer: 讓一般人所信服的 謹以上二點回應 12/20 22:33
ssnlee:巴啦巴巴巴~~ 12/21 21:40
HelloLadies:小心喔,有些檢舉X人會檢舉檢舉的推文無關版務,慎之. 12/22 17:33
Twitch:這條板規會有個很大的問題 12/23 12:55
Twitch:板歸並非一視同仁 只要你質疑版主 那麼你就不受板規保護 12/23 12:56
Twitch:再來是 版主有權利能決定誰不受板規保護 12/23 12:57
setzer:可以請問一下這個指控是哪邊得到的? 12/23 21:14
luminosa:板主自己就不敢面對標準一致性見解的檢驗才訂這惡法的 12/23 21:34
luminosa:板友有何權力義務需要負責標準一致性見解?那開陪審團啊 12/23 21:42
luminosa:別那麼馬英九好唄 政藍完全執政完全卸責 責任推給板友咧 12/23 21:44
luminosa:訴訟權利豈可加諸刑罰威嚇其若行使權利即可能反觸法挨罰 12/23 21:46
luminosa:builttokill準板主早是經由政黑板同額選舉同意權半數通過 12/23 21:50
luminosa:結果竟然被半路改選制作弊搞掉 怎麼藍綠待遇差那麼多啊 12/23 21:52
luminosa:投票當選 也是要中選會or組務先任命才能銜命上任 有何錯 12/23 21:57
luminosa:教育部國語辭典:【復辟】失位的君主,重新恢復君位。 12/23 22:02
bismarcp:那builttokill這次怎麼不出來參選,沒人參選好可惜 12/23 22:04
setzer:君位 <- (冷笑 12/23 22:07
luminosa:你怎不敢厲行轉型正義賠償人家一個板主職?好可X 12/23 22:07
luminosa:藍血世襲制不算君位?(冰笑 12/23 22:10
setzer:板友同意權投票選舉通過是世襲什麼啦? (冷笑 12/23 22:11
luminosa:板友同意權投票選舉通過的builttokill又怎樣啦?給朕搞掉! 12/23 22:15
setzer:b某有通過板友同意權投票??? 12/23 22:19
bismarcp:根據精華區資料,z-12-30-8,builttokill 同意44票 不同意 12/23 22:30
bismarcp:155票 並沒有通過啊 12/23 22:30
bismarcp:根據精華區資料,z-12-30-10,最高票選項為"開放版主重選 12/23 22:32
bismarcp:,同額則適用同意權投票 12/23 22:32
bismarcp:同文,再次投票結果最高票也非讓builttokill擔任版主 12/23 22:33
luminosa:拿半路改的選制來說嘴做啥?倒果為因咧! 12/23 22:35
setzer:我就問了 b某何時通過板友同意權投票? 12/23 22:43
luminosa:z-12-30-1:只有贊成票可以投 並無反對票、棄權票之設計 12/23 22:44
luminosa:不同意票違反板規全數無效 四十四票還叫沒通過哦 12/23 22:47
setzer:可惜總頭票數199的事實不會改變 44票達不到[絕對多數決]的 12/23 22:53
setzer:事實也不會改變 12/23 22:53
luminosa:可惜該次投票違規而屬非法的事實不會改變 重新選舉 12/23 22:57
luminosa:只要BTK投自己贊成一票就當選的事實更不會改變 12/23 22:58
setzer:重新選舉就走公投結果喔... 投自己一票就會當選從來就不是 12/23 23:00
setzer:事實呢... 12/23 23:00
luminosa:無效票可以加到絕對多數總投票數裡面進去計算?哪國啊? 12/23 23:01
luminosa:選舉無效的重新選舉還是照原選制 哪來可以突變成公投的 12/23 23:03
setzer:因為已經設計了[不同意票] 所以必須加計總投票數 謝謝指教 12/23 23:03
luminosa:所以國民黨賄選而無效的通通改公投 那賄選者又必上了啊XD 12/23 23:04
luminosa:設計了[不同意票] 只能用在下次選舉 信賴保護原則懂不懂 12/23 23:05
setzer:信賴保護? <- (冷笑 12/23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