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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4. 文章分類標籤為[檢舉]的檢舉文與文章分類標籤為[申訴]的申訴文乃使用者發起 檢舉與對於板主判決不服可發起表達疑議的文章。非當事人(檢舉者、被檢舉者、 與板主之外的使用者)禁止對此兩類文章回文或回推,違反規定者水桶十日。 ========================================================================== setzer版主,因lovebbcc前版主誤導板規二-9,規範的是檢舉文 ,而不是申訴文,讓setzer版主誤以為申訴文不是檢舉文,而新 增第4條臨時條款。 板規二-9,雖然寫的是『非當事人(檢舉,被檢舉人及版主群)請 勿針對檢舉文回文推文,違者以違反版規處理。』,但在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中,可以知道lovebbcc與amperp兩位 前版主,均認為非當事人針對申訴文回推文,亦違反板規二-9, 此外,另一位suwilliam前版主在#1GTlF1Dc (HateP_Picket)推 文中亦提到「申訴文為檢舉文之延伸」,非當事人不能對申訴文 回推文,可見制訂板規二-9的三位版主,全部都認為,板規二-9 ,有規範到申訴文。 setzer版主如今新增此條臨時條款,不但畫蛇添足,易導致整部 政黑檢舉板規,需要重寫。 隨便舉幾個舉例: 1.板規一-3,本版僅為檢舉政黑主版違規與版務建議之用,那申訴 文不是檢舉文能用嗎?PO在政黑檢舉版嗎? 2.板規二-2,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文檢舉,那申訴文沒有限制到,是 每個人都能申訴嗎? 3.板規二-10,檢舉人發表檢舉文後改持相反意見反對判決,一律 視為惡意檢舉,那申訴文與檢舉文持相反意見,不算惡意檢舉囉? 這個政黑檢舉板板規,寫的已經漏洞百出,如果setzer版主又把檢舉 、申訴視為不同,與訂定該條板規的三位版主見解不同,可預見的未 來,這政黑檢舉版將無法適用。 整部政黑檢舉版的板規,只提到"檢舉"二字,並無"申訴"二字,若申 訴不是檢舉,那如何規範申訴文? 將來可以無限制發申訴文(反正檢舉文有限制、申訴文不是檢舉文)來 洗版,任何人都可以發申訴文(反正沒規定)。 建議setzer版主回到原先三位版主的定義,申訴文是檢舉文的延伸, 否則,就修改政黑檢舉版的板規,增修有關申訴文的規定,要不然, 申訴文將無法用現行的政黑檢舉板板規來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0.118
f78:愛bc有人把你的雞毛當令箭了 11/26 00:30
setzer:1. suwilliam在卸任板主後雖然在#1GTlF1Dc表示非當事人不能 11/26 01:13
setzer: 對申訴文回推 然而該使用者在#1Gg8h8ZS的申訴文亦有回應 11/26 01:14
setzer: 推文的動作產生 因此直接認定前板主認為申訴文不可回推 11/26 01:14
setzer: 是有疑慮的 11/26 01:14
請問setzer版主,本人已多次提及本版 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不 曉得setzer版主有無前去查看? 本人再次詳細解說該次判例, GordonBrown針對在lovebbcc前版主所提出的申訴案回文, 該申訴案的標題是[申訴],並非[檢舉]。 而lovebbcc前版主,以GordonBrown非當事人回應他所提的 申訴案為由,檢舉他違反板規二-9。可見,lovebbcc前版 主認為申訴文為檢舉文,這邏輯通吧? 且amperp前版主,亦依照板規二-9處GordonBrown,違規成 立,可見,amperp前版主同樣認為申訴文為檢舉文,這邏 輯也通吧? 三位寫這部政黑檢舉版板規的前版主,全都認為針對申訴 文回文,違反板規二-9。 不曉得經本人解釋該次判例緣由後,setzer版主有何見解? 否認該判例之判決標準,板規二-9提到的檢舉文,不是申訴文? 本人同意setzer版主有這權力更改標準,但setzer版主主張不修 改原有的板規,該部板規,整部全都沒有對[申訴]有所規範,會 導致該部板規的基礎崩毀。 真要這麼做,請版主修改版規,否則以原三位版主的標準,是相 對穩定的方式,也是較為簡單,不用重新增加許多補充板規,來 規範申訴文。 用什麼標準判決,權力在版主,本人對此案只是建議,在版主不 願更動原版規的情況下,以前版主的標準為宜,但版主若堅持捨 簡就繁,寧可補充整部關於申訴的板規,本人亦無話好說,悉聽 尊便。
setzer:2. 檢舉案之相關文章包含了檢舉文與申訴文 因此政黑檢舉板 11/26 01:14
setzer: 主旨既然有檢舉主板違規之用 則發起申訴文並未違反板規 11/26 01:14
setzer:3. 以目前板規來看任何人確實皆可以發申訴文 但是板主也有 11/26 01:15
setzer: 權對非檢舉案當事人所發的申訴文直接回絕處理 若有濫用 11/26 01:15
setzer: 洗板的情況發生 板主自然會對此現象另行處理 11/26 01:15
setzer:4. [發表檢舉文後改持相反意見反對判決]即是描述發申訴文的 11/26 01:15
setzer: 行為 [惡意檢舉]指的是發檢舉文的行為 看不出此板規哪邊 11/26 01:15
setzer: 需要重寫 11/26 01:15
setzer:5. 申訴文現在的規範確實較少 若有心人士意圖濫用板規未及 11/26 01:15
setzer: 之漏洞來鬧板 板主還是會視必要程度來修正板規 11/26 01:16
suwilliam:怪了~違規就照版規處理啊~直接認定版規有疑慮也太科科了 11/26 02:22
setzer:我不認為違規啊 我也認為前板主應該是明辨是非不會去做自己 11/26 09:36
setzer:已認定是違規的行為呢 所以才會說a板友直接下定見有疑慮 11/26 09:38
suwilliam:意外違規與明辨是非兩回事~即使明辨是非~仍可能一時失察 11/26 14:25
setzer:a板友無法得知前板主是否為意外違規 故我指稱a板友下的結論 11/26 14:26
setzer:有疑慮沒有什麼問題 不是嗎? 11/26 14:26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6 22:19)
setzer:我的見解很簡單 使用者如果喜歡鑽漏洞挑戰板規 那我們就慢 11/27 00:05
setzer:慢來把牆補好 11/27 00:05
setzer:玩bbs不是要玩法條比賽 要搞到什麼東西都寫白 對板主不是什 11/27 00:06
setzer:麼問題 苦的是想輕鬆玩板的使用者 11/27 00:06
setzer:至於前判例的問題 我上任時就公告過了 前板主判例對我是參 11/27 00:08
setzer:考用 我需要在意的是自己的判決是否有把持到相同標準 11/27 00:09
setzer:也因為標準由本人重新劃線 所以才會把剛歸零兩個月的前科再 11/27 00:11
setzer:次歸零 11/27 00:12
goetze:好無聊~讓我想起林肯講的一個笑話來了 11/27 20:30
goetze:他諷刺一個成天在解釋憲法的人,拿槍以為在射擊遠方的松鼠 11/27 20:31
goetze:結果~他射擊是自己眉上的一隻蝨子罷了 11/2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