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78:愛bc有人把你的雞毛當令箭了 11/26 00:30
→ setzer: 推文的動作產生 因此直接認定前板主認為申訴文不可回推 11/26 01:14
→ setzer: 是有疑慮的 11/26 01:14
請問setzer版主,本人已多次提及本版
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不
曉得setzer版主有無前去查看?
本人再次詳細解說該次判例,
GordonBrown針對在lovebbcc前版主所提出的申訴案回文,
該申訴案的標題是[申訴],並非[檢舉]。
而lovebbcc前版主,以GordonBrown非當事人回應他所提的
申訴案為由,檢舉他違反板規二-9。可見,lovebbcc前版
主認為申訴文為檢舉文,這邏輯通吧?
且amperp前版主,亦依照板規二-9處GordonBrown,違規成
立,可見,amperp前版主同樣認為申訴文為檢舉文,這邏
輯也通吧?
三位寫這部政黑檢舉版板規的前版主,全都認為針對申訴
文回文,違反板規二-9。
不曉得經本人解釋該次判例緣由後,setzer版主有何見解?
否認該判例之判決標準,板規二-9提到的檢舉文,不是申訴文?
本人同意setzer版主有這權力更改標準,但setzer版主主張不修
改原有的板規,該部板規,整部全都沒有對[申訴]有所規範,會
導致該部板規的基礎崩毀。
真要這麼做,請版主修改版規,否則以原三位版主的標準,是相
對穩定的方式,也是較為簡單,不用重新增加許多補充板規,來
規範申訴文。
用什麼標準判決,權力在版主,本人對此案只是建議,在版主不
願更動原版規的情況下,以前版主的標準為宜,但版主若堅持捨
簡就繁,寧可補充整部關於申訴的板規,本人亦無話好說,悉聽
尊便。
→ setzer:2. 檢舉案之相關文章包含了檢舉文與申訴文 因此政黑檢舉板 11/26 01:14
→ setzer: 主旨既然有檢舉主板違規之用 則發起申訴文並未違反板規 11/26 01:14
→ setzer:3. 以目前板規來看任何人確實皆可以發申訴文 但是板主也有 11/26 01:15
→ setzer: 權對非檢舉案當事人所發的申訴文直接回絕處理 若有濫用 11/26 01:15
→ setzer: 洗板的情況發生 板主自然會對此現象另行處理 11/26 01:15
→ setzer:4. [發表檢舉文後改持相反意見反對判決]即是描述發申訴文的 11/26 01:15
→ setzer: 行為 [惡意檢舉]指的是發檢舉文的行為 看不出此板規哪邊 11/26 01:15
→ setzer: 需要重寫 11/26 01:15
→ setzer:5. 申訴文現在的規範確實較少 若有心人士意圖濫用板規未及 11/26 01:15
→ setzer: 之漏洞來鬧板 板主還是會視必要程度來修正板規 11/26 01:16
→ suwilliam:怪了~違規就照版規處理啊~直接認定版規有疑慮也太科科了 11/26 02:22
→ setzer:我不認為違規啊 我也認為前板主應該是明辨是非不會去做自己 11/26 09:36
→ setzer:已認定是違規的行為呢 所以才會說a板友直接下定見有疑慮 11/26 09:38
→ suwilliam:意外違規與明辨是非兩回事~即使明辨是非~仍可能一時失察 11/26 14:25
推 setzer:a板友無法得知前板主是否為意外違規 故我指稱a板友下的結論 11/26 14:26
→ setzer:有疑慮沒有什麼問題 不是嗎? 11/26 14:26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18 (11/26 22:19)
推 setzer:我的見解很簡單 使用者如果喜歡鑽漏洞挑戰板規 那我們就慢 11/27 00:05
→ setzer:慢來把牆補好 11/27 00:05
→ setzer:玩bbs不是要玩法條比賽 要搞到什麼東西都寫白 對板主不是什 11/27 00:06
推 setzer:麼問題 苦的是想輕鬆玩板的使用者 11/27 00:06
推 setzer:至於前判例的問題 我上任時就公告過了 前板主判例對我是參 11/27 00:08
→ setzer:考用 我需要在意的是自己的判決是否有把持到相同標準 11/27 00:09
→ setzer:也因為標準由本人重新劃線 所以才會把剛歸零兩個月的前科再 11/27 00:11
→ setzer:次歸零 11/27 00:12
推 goetze:好無聊~讓我想起林肯講的一個笑話來了 11/27 20:30
→ goetze:他諷刺一個成天在解釋憲法的人,拿槍以為在射擊遠方的松鼠 11/27 20:31
→ goetze:結果~他射擊是自己眉上的一隻蝨子罷了 11/2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