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GKRmNRD (HatePolitics) [ptt.cc] [閒聊] 關於所謂的貪腐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47533847.A.6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1 Ptt幣 │ └─────────────────────────────────────┘ -- → bxosxxx: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項或第五條第三項 07/02 20:40 → bxosxxx:「"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07/02 20:41 → bxosxxx:只要錄音帶和其他證據已經證明 014 要 8300 萬打通關就算 07/02 20:41 → bxosxxx:就算陳沒給,罪名也一樣成立喔! 07/02 20:42 http://0rz.tw/9B5Ag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的條、項、款都不懂的法律達人不要再來亂惹 推 DPPIxBxxxx:第四條第五條有這麼多項阿XD bxosxxx真厲害XD 07/03 11:15 -- 二、檢舉事由: Bi0Star於簽名檔中,使用了DPPIxBxxxx網友的ID, 故違反板規二-16。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6.禁止使用試圖引戰、挑釁、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此處ID只要能從推文反推特定對象 即成立,以L****B*C加上星號無法免責,這在VOLATION版已經是開立罰單的違規事項 (是否引戰、挑釁以及使用他人ID推文由版主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2.147
goetze:所以你是當事人? 09/14 12:49
amperp:符合引戰條件,Bi0Star 違反板規二-16,水桶5日 09/27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