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smarcp:我選輸就離開啦,何必這麼擔心 04/13 19:53
→ mindming:======人家身影很漂亮的,別這樣說人家好嗎XDDD========= 04/13 19:53
→ Theme:現在就先下台,豈不是可以更輕鬆嗎? ^.<04/13 19:54
→ Theme:bismarcp:沒什麼好火的,沒選上我也樂得輕鬆04/13 19:54
→ mindming: TH大不要說破啦04/13 19:55
→ mindming: 急著破梗不好啦 04/13 19:55
推 bismarcp:也許再過三天你們就不用擔心受怕了,這麼著急實在是沒必要04/13 19:55
→ Theme: 好XD04/13 19:55
→ mindming:_▃我只想知道為何以往人氣2xx=現在人氣1xx+水桶1xx▃_04/13 19:57
→ Theme:我也好想知道政黑人氣潰散的原因04/13 19:58
→ mindming:搞文字獄啊。哪個大版水文比我們多浸的人比本版多的?04/13 19:59
→ Theme:歷史上有幾個朝代搞文字獄呀? XD 04/13 20:00
推 G8MO:呵~~~~~~~我被桶光光 拜版主所賜 04/13 20:00
→ Theme:沒想到中華民國還有文字獄 XD04/13 20:00
推 bismarcp:自己違規也要扯文字獄,做人有擔當一點吧,敢違規不敢承擔04/13 20:02
→ mindming:有些版一天文30多頁,桶的人有比我們多嗎04/13 20:02
推 bismarcp:最近還真多這種一搭一唱的,小芬特訓班出來的嗎04/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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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dming:一天35頁的水文,檢舉文6頁。奇怪,桶的人比我們少???04/13 20:03
推 G8MO:請問要怎麼去看政見? 04/13 20:03
→ Theme:此外 有些人當板主後,沒忘記自己,老是憑自己個人的感覺判案 04/13 20:03
→ mindming:難怪人家青爆,本版人氣剩100多04/13 20:04
由上下文可知,只有我、Theme、G8MO在他之上幾行推文。
另,小芬是本板知名的某板友,乃不受站方歡迎人物。
有人身攻擊之實。  ̄ ̄ ̄ ̄ ̄ ̄ ̄ ̄
根據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使用諧音或文章關連性可得知何者,得以處罰)。
直接點名ID公幹者,水桶期間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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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bismarcp迴避此篇。
也請其他兩位板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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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161
※ 編輯: mindming 來自: 111.248.11.161 (04/13 20:11)
→ Theme:俾斯麥表示:小芬是讚美用語 不違規 XD 04/13 20:12
→ G8MO:不受理 版主有言論免責權!! 04/13 20:13
→ Theme:說錯~ 應該是不附理由 直接說不成立 XD 04/13 20:13
→ dakkk:特訓的確不算人身攻擊 04/13 20:14
推 l12113114116:XDDD 04/13 20:14
→ jokem:沒攻擊到吧.. 04/13 20:14
※ 編輯: mindming 來自: 111.248.11.161 (04/13 20:16)
推 linhsiuwei:小芬特訓班指涉含意不明,無法判定有人身攻擊之意味。 04/13 21:17
推 linhsiuwei:另外亦無直接指名道姓之情形,無法判定誰被小芬特訓班 04/13 21:18
推 linhsiuwei:五個字所攻擊。不違規,結案。 04/1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