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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3 ~16 4/13 Theme R: [參選] 參選板主 bismarcp
bismarcp:我選輸就離開啦,何必這麼擔心 04/13 19:53
mindming:======人家身影很漂亮的,別這樣說人家好嗎XDDD========= 04/13 19:53
Theme:現在就先下台,豈不是可以更輕鬆嗎? ^.<04/13 19:54
Theme:bismarcp:沒什麼好火的,沒選上我也樂得輕鬆04/13 19:54
mindming: TH大不要說破啦04/13 19:55
mindming: 急著破梗不好啦 04/13 19:55
bismarcp:也許再過三天你們就不用擔心受怕了,這麼著急實在是沒必要04/13 19:55
Theme: 好XD04/13 19:55
mindming:_▃我只想知道為何以往人氣2xx=現在人氣1xx+水桶1xx▃_04/13 19:57
Theme:我也好想知道政黑人氣潰散的原因04/13 19:58
mindming:搞文字獄啊。哪個大版水文比我們多浸的人比本版多的?04/13 19:59
Theme:歷史上有幾個朝代搞文字獄呀? XD 04/13 20:00
G8MO:呵~~~~~~~我被桶光光 拜版主所賜 04/13 20:00
Theme:沒想到中華民國還有文字獄 XD04/13 20:00
bismarcp:自己違規也要扯文字獄,做人有擔當一點吧,敢違規不敢承擔04/13 20:02
mindming:有些版一天文30多頁,桶的人有比我們多嗎04/13 20:02
bismarcp:最近還真多這種一搭一唱的,小芬特訓班出來的嗎04/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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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ming:一天35頁的水文,檢舉文6頁。奇怪,桶的人比我們少???04/13 20:03
G8MO:請問要怎麼去看政見? 04/13 20:03
Theme:此外 有些人當板主後,沒忘記自己,老是憑自己個人的感覺判案 04/13 20:03
mindming:難怪人家青爆,本版人氣剩100多04/13 20:04
由上下文可知,只有我、Theme、G8MO在他之上幾行推文。 另,小芬是本板知名的某板友,乃不受站方歡迎人物。 有人身攻擊之實。  ̄ ̄ ̄ ̄ ̄ ̄ ̄ ̄ 根據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使用諧音或文章關連性可得知何者,得以處罰)。 直接點名ID公幹者,水桶期間加倍。 -- 請bismarcp迴避此篇。 也請其他兩位板主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161 ※ 編輯: mindming 來自: 111.248.11.161 (04/13 20:11)
Theme:俾斯麥表示:小芬是讚美用語 不違規 XD 04/13 20:12
G8MO:不受理 版主有言論免責權!! 04/13 20:13
Theme:說錯~ 應該是不附理由 直接說不成立 XD 04/13 20:13
dakkk:特訓的確不算人身攻擊 04/13 20:14
l12113114116:XDDD 04/13 20:14
jokem:沒攻擊到吧.. 04/13 20:14
※ 編輯: mindming 來自: 111.248.11.161 (04/13 20:16)
linhsiuwei:小芬特訓班指涉含意不明,無法判定有人身攻擊之意味。 04/13 21:17
linhsiuwei:另外亦無直接指名道姓之情形,無法判定誰被小芬特訓班 04/13 21:18
linhsiuwei:五個字所攻擊。不違規,結案。 04/1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