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12113114116:不該以下毒威脅業者,這是社會上最壞的示範。
→ l12113114116:這個網址有WeLoveTaiwan需要的證據
我在該檢舉文請WeLoveTaiwan提出我「大學沒畢業」的證據
結果l12113114116指示我大學沒畢業的證據是在該舊聞內所提及的「大學肄業」
顯然惡意誘導指控本人就是該舊聞內的嫌犯
限l12113114116一小時內提出證據證明
否則絕對該以毀謗論處以杜此等攻訐板友歪風!
另證於:
#1BqnEcJ1
推 l12113114116:晚安 江健峰
→ l12113114116:群體攻擊我想應該沒有比恐嚇女F4嚴重吧
一、通常第一句推文乃針對發文者而來,他已言明我就是該嫌犯。(法律上諧音不能免責)
二、我檢舉「群體攻擊」,他順著提及跟本板、該文八竿子打不著邊的「恐嚇女F4」,
顯然惡意暗指我就是該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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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9.33
推 daqdaqqq:小分你不知道檢舉太多會被水桶嗎? 04/25 02:26
→ PlasmidDNA:真煩人. 04/25 02:31
推 linhsiuwei:如果你是江某本人,則以上檢舉才成立。如果妳不是江某 04/25 02:57
推 linhsiuwei:本人則以上檢舉不成立。請問你是江某本人嗎? 04/25 02:58
請問你在廢話什麼?鬼扯什麼?
如果我是江某本人,那他講的就是事實,我的「造謠」檢舉怎麼可能成立?
你這種板主到底有沒有受過基礎的邏輯訓練啊?
簡直莫名其妙到極點!
假設有人罵「外省豬」被檢舉,
難道因為外省人是人不是豬,所以檢舉不成立?
如果檢舉人能證明外省人是豬,則以上檢舉才成立?
請問你現在有沒有驚覺你的邏輯程度高超到一種極致?
我檢舉他造謠,舉證責任是被檢舉者,這在板規寫得一清二楚!
請你這個不敢民選、只敢靠共產黨式指定接班的板主,
有責任感一點、有羞恥感一點,
既然當板主不是靠光彩光榮的手段,
就更應該表現得大公無私以搏得尊敬認同,
而不是公然一而再再而三藍綠嚴重雙重標準、亂辦綠護航藍的自取其辱!
推 cuteodiba:水 04/25 03:02
推 chirmanmao:我是江健峰,我檢舉成立嗎,我檢舉1121131141156 04/25 03:20
→ cuteodiba:貓主席你要先證明你是中華民國國民才行 04/25 03:21
推 chirmanmao:要給你看身份証嗎 04/25 03:32
→ jimmyliu1217:承辦警官郭丁太說,江無法適應社會群體生活,求職四 04/25 07:48
→ jimmyliu1217:處碰壁,才醞釀出反社會的情緒 04/25 07:48
→ jimmyliu1217:上面那些是警官說的唷 不是我說的 別檢舉我 04/25 07:49
推 FranKang: 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江劍峰? 04/25 12:41
→ msnsm:就因為我不是江某本人 我才檢舉他造謠 請搞清楚因果邏輯好嗎 04/26 03:18
→ ufosty:無罪推定原則,檢舉不成立。理由:1.1-6無明指何ID為江某。 04/26 03:50
→ ufosty:2.m 否認為江某。3.c自承為江某但無證明。4.江某亦受保障, 04/26 03:52
→ ufosty:其名字不可視為侮蔑,江某之名譽權亦應受尊重。 04/26 03:54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98.161 (04/2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