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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5/28 kentbu □ [震怒] 幹 再硬凹嘛 內文 tagso:應該你先說明為何 "相較不受保障= 不應保障"吧 可知這針對我而來 由標題可知在公幹我 違反版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119
tenka92417:....這也能檢舉啊..... 05/30 18:51
caelum:政黑不能用 幹 嗎?這只是發語詞......判完了,你LAG了.... 05/30 18:53
tagso:不是說幹政治 不幹版友? 05/30 18:54
bullsgogo:政黑用髒話當標題只要沒涉及對板友攻擊 就不違規 05/30 18:55
jacksonli:tagso推文人身攻擊板友 05/30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