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LogicQuickJP:bonju2你在廢話什麼?請舉證bonju2你不是強姦犯! 12/29 00:39 → bonju2:你在污辱我!? 12/29 00:39 推 open7up: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歷史要好好念XD 12/29 00:39 → LogicQuickJP:bonju2如果你舉證不出你沒強姦人的證據 你就是強姦犯 12/29 00:39 #1D6X6zC_ 12/29 LogicQuickJP □ [檢舉] #1D6WVQLk open7up 2-8造謠 該文中直指bonju2是強姦犯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直接點名ID公幹者,水桶期間加倍。 2-1禁止以ID人身攻擊本板板友,違反者發文者劣退,並外加水桶30天-90天。 推文者水桶30天-90天。 例如:ID是板友ID+人身攻擊用語 ex:板友叫Lebron 有id叫Lebronisdog則違規。 追加檢舉本文推文 推 LogicQuickJP:不受理針對個人之檢舉 駁回 12/29 00:46 → LogicQuickJP:本檢舉無效 算入一人一星期兩篇之額度! 12/29 00:49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30天-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21
jimmyliu1217:水唷~~ 12/29 00:45
jimmyliu1217:分身王又要換新帳號了 12/29 00:45
open7up:反正他也不止這個帳號,桶了老娘我想也沒差XD 12/29 00:46
LogicQuickJP:不受理針對個人之檢舉 駁回 12/29 00:46
jimmyliu1217:話不是這麼說的 至少可以讓分身王忙一下XDDD 12/29 00:47
bonju2:請您自D吧板規第三張要由本人檢舉 12/29 00:47
open7up:那老娘我要補檢舉2-5 LogicQuickJP:不受理針對個人之檢舉 12/29 00:48
BARBLE:小芬是版主? 12/29 00:48
open7up:意圖使他人誤認為板主 12/29 00:48
BARBLE:小夏比小芬可愛1000萬倍 12/29 00:48
LogicQuickJP:本檢舉無效 算入一人一星期兩篇之額度! 12/29 00:49
※ 編輯: open7up 來自: 114.44.1.21 (12/29 00:50)
LogicQuickJP:請bonju2不要循私好嗎? 12/29 00:49
BARBLE:小芬小芬,為什麼有隻獾在跳針 12/29 00:49
※ 編輯: open7up 來自: 114.44.1.21 (12/29 00:50) ※ 編輯: open7up 來自: 114.44.1.21 (12/29 00:51)
dreamysky:根據版規第三章,版主僅受理個人檢舉,此檢舉案不受理 12/2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