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水桶 21天。
依據:
板規 3-2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前科:#1BkUlUfg、#1BZKYkaM 兩次。
併科 21 天水桶。
#1C0yOP3e
推 peter1082:分身狗王低能下賤 恐嚇女子團體創造台灣國新倫理秩序
推 peter1082:他的暱稱只是想要檢舉大家用"江賢弟"
→ peter1082:不過他又不是使用msnsm 直接用江賤瘋即可
#1C0x8DLj
→ peter1082:下賤賤瘋瘋狗狗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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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 via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 嘴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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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