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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板主之前已提出判決 peter1082因攻擊LogicNihongo是江劍峰 被判水桶 文章代碼(AID): #1C11YZ-A 推 peter1082:分身狗王低能下賤 恐嚇女子團體創造台灣國新倫理秩序 推 peter1082:他的暱稱只是想要檢舉大家用"江賢弟" → peter1082:不過他又不是使用msnsm 直接用江賤瘋即可 #1C0x8DLj → peter1082:下賤賤瘋瘋狗狗雜碎 由以上可知 可見LogicNihongo自認為是江本人 而U板主也熱心的幫他認證 同意LogicNihongo是江本人 而之前 LogicNihongo板友認為江嫌 江嫌弟是指他 因此在暱稱寫芬多精江嫻蒂 作者 LogicNihongo (芬多精江嫻蒂)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台肯] 請綠板友踴躍報名板主職 時間 Mon May 24 16:30:48 2010 ─────────────────────────────── 比照本板 文章代碼(AID): #1BsoPHaQ之公告 今後 未來若有任何人發文或是推文影射分(芬)身王、分身狗王 小芬、江嫌、江賢弟 江劍鋒及同音字 板方就認為就是指LogicNihongo 涉及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 將依照以下現行版規懲處: 2-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 若LogicNihongo版友有感到任何被影射造成不愉快, 歡迎提出檢舉,但是本條例僅限LogicNihongo有效, 只有LogicNihongo可以提檢舉 若有其他id對被影射為分(芬)身王、分身狗王 小芬、江嫌、江賢弟 江劍鋒等不滿,而提出檢舉 則該id視為LogicNihongo之分身, 若水桶期間分身發言,或是其他違反版規之行為, 一樣依照板規懲處。 目前LogicNihongo水桶期限為7/5+182天 如果是分身發言則加倍處罰 最高可處永久水桶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4.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再次提醒大家 幹政治,不要幹版友! 本公告自張貼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105 ※ 編輯: bullsgogo 來自: 140.112.115.105 (08/1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