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板主之前已提出判決
peter1082因攻擊LogicNihongo是江劍峰 被判水桶
文章代碼(AID): #1C11YZ-A
推 peter1082:分身狗王低能下賤 恐嚇女子團體創造台灣國新倫理秩序
推 peter1082:他的暱稱只是想要檢舉大家用"江賢弟"
→ peter1082:不過他又不是使用msnsm 直接用江賤瘋即可
#1C0x8DLj
→ peter1082:下賤賤瘋瘋狗狗雜碎
由以上可知 可見LogicNihongo自認為是江本人
而U板主也熱心的幫他認證 同意LogicNihongo是江本人
而之前 LogicNihongo板友認為江嫌 江嫌弟是指他
因此在暱稱寫芬多精江嫻蒂
作者 LogicNihongo (芬多精江嫻蒂)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台肯] 請綠板友踴躍報名板主職
時間 Mon May 24 16:30:4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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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本板 文章代碼(AID): #1BsoPHaQ之公告
今後
未來若有任何人發文或是推文影射分(芬)身王、分身狗王 小芬、江嫌、江賢弟
江劍鋒及同音字 板方就認為就是指LogicNihongo
涉及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
將依照以下現行版規懲處:
2-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
若LogicNihongo版友有感到任何被影射造成不愉快,
歡迎提出檢舉,但是本條例僅限LogicNihongo有效,
只有LogicNihongo可以提檢舉
若有其他id對被影射為分(芬)身王、分身狗王 小芬、江嫌、江賢弟
江劍鋒等不滿,而提出檢舉 則該id視為LogicNihongo之分身,
若水桶期間分身發言,或是其他違反版規之行為,
一樣依照板規懲處。
目前LogicNihongo水桶期限為7/5+182天
如果是分身發言則加倍處罰 最高可處永久水桶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4.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再次提醒大家
幹政治,不要幹版友!
本公告自張貼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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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lsgogo 來自: 140.112.115.105 (08/1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