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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依據:#1C47zLBT
aitt:蔣孫時期公家單位.國營與銀行都是照省區分發...06/10 14:03
aitt:而且.蔣孫時期大學生比例..外省人可是遠高於本省人.06/10 14:04
aitt:出國留學者就更不用說了06/10 14:04
-------------------------------------------------------------------- aitt提出證據 文章代碼(AID): #1CC-VkU2 (HatePolitics) http://blog.udn.com/ys1030kimo/4043194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201&ctNode=522&mp=1 看清楚.公家錄取是不是有按省區分配? http://homepage.ntu.edu.tw/~khsu/vita/ethnic.pdf 看看上面連結.學歷那篇 蔣孫時期公家單位.國營與銀行都是照省區分發 此點aitt所提證據可當證明 但蔣孫時期大學生比例..外省人可是遠高於本省人 aitt所提供之證據不足以證明 http://homepage.ntu.edu.tw/~khsu/vita/ethnic.pdf 頁26,註二 王甫昌在社會學年會中指出外省人的移民比例較高,且移民的外省人社會經濟地 位普遍偏高。可惜的是,我們目前找不到任何相關的研究來確認這種說法。 但因情節不重 aitt判警告一次 二檢舉依據 文章代碼(AID): #1B_px9oV 但因此篇文章是五月二十八日所發 6/10才檢舉 被檢舉文跟檢舉文相差時間過久因此不予受理 查aitt有前科7次(五次前科加原本漏加二十一天水桶) 1文章代碼(AID): #1BTMkFFC (HatePolitics) /12 bismarcp □ [公告] aitt 請進 2文章代碼(AID): #1BaKA11O (HatePolitics) 3/06 jesusmaycry □ [檢舉] aitt鼓吹暴力 推 bismarcp:aitt警告一次 03/06 01:45 3文章代碼(AID): #1BkixAYz (HatePolitics) 4/06 bullsgogo □ [公告]aitt板友請進 4-7 文章代碼(AID): #1BurZQfo (HatePolitics) ! 5/07 linhsiuwei □ [公告] aitt請進 根據#1Bu6bkeX判決文, 要求aitt在5月5號晚上2200前舉證, 證明馬英九的「十年統一計畫」。 很抱歉本人疏忽未發現你已經被水桶無法發言, 然而也已經透過信件告知您可以將證據轉寄給我。 不過今日已經5月7號仍未收到相關證據。 很抱歉依據置底臨時公告, 依據原版規2-8, 判決aitt水桶7日。 結案。 ^^^^^^^^^^^^^^^^^^^^^^^^^^^^^^^^^^^^^^^^^ 而關於本判決 小緯板主當初忘記計算前科 在此之前aitt已有三次前科 因上次水桶少算二十一天 因此本次水桶補加21天(三次前科) 8文章代碼(AID): #1BtkX-o- (HatePolitics) ! 5/03 ufosty □ [公告]aitt 請進 依據板規2-1及置底造謠公告 aitt共有七次前科 加本次警告 7*(8+1)=63 aitt共水桶63天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造謠,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版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原版規內容懲處。 -- 聯合報總統大選民調 更新日期2010年3月19日 馬29% 蘇38% 馬vs小英 馬 33% 小英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4.88 ※ 編輯: bullsgogo 來自: 59.121.4.88 (07/07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