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檢舉案#1C_TrWri 檢舉被告 MUENFENG 於#1C_S0gfN 違反板規2-8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 依板規被告至多得有24小時時間,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依本文檢舉時間 Tue Dec 7 15:08:13 2010 起24小時 被告MUENFENG得有24小時時間證明所言不假 倘若沒有在期限內證明自己所言不假,則有兩種選擇與結案方式: 1 承認是自己造謠 PO文正式向大家道歉... 標題:對不起,我之前的說法是錯的!(版僕DS只認這標題) 發文內容不得違反政黑版板規 那此一檢舉案以[警告]結案! 2 如果屆時沒有看到該標題的致歉發文 查無前科紀錄 此一檢舉案以[水桶10日]結案! MUENFENG版友~你還有約23個小時喔!!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4
dakkk:機要費是意思表示錯誤 造謠也太超過 12/07 15:18
dreamysky:所以~只要發個文~對不起我說錯了~不就『警告』做結? 12/07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