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itar5566:???????????11/26 21:58
→ RobinTsao:亂用新聞....你是新來的嗎?11/26 21:58
→ oldchang1205:3.0不要在那裏造謠來滅火11/26 21:58
推 kie0522:幹你娘 這篇可以檢舉造謠嗎11/26 21:58
→ kougousei:????????????????????? 0分11/26 21:58
→ jokem:拍張照11/26 21:58
→ Crazyfire:亂造謠 11/26 21:59
因T板友已經修改其文章
可得知 構成造謠之事實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toplin板友水桶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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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妳
就如 下雨天撐雨傘 穿雨衣一樣
無 庸 置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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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96.10
推 welly0923:板主幹的好XD 11/2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