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icQuickJP:bonju2你在廢話什麼?請舉證bonju2你不是強姦犯! 12/29 00:39
→ bonju2:你在污辱我!? 12/29 00:39
推 open7up: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歷史要好好念XD 12/29 00:39
→ LogicQuickJP:bonju2如果你舉證不出你沒強姦人的證據 你就是強姦犯?12/29 00:39
第一可能:根據版規4-6
6
無論是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或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 每ID一日(24小時內) 限發
一篇檢舉文,每篇檢舉文並限檢舉一板友為限。
檢舉超過次數或人數者水桶七天,累犯者視為有前科,加倍處罰。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如果您這篇是檢舉bonju2 則違反版規4-6 於同一文章檢舉兩人
查無前科,水桶七日
第二可能:
倘若您不是要檢舉bonju2,那依法bonju2無義務去舉證他是否是強姦犯
況且bonju2亦非公眾人物
但是您說如果bonju2如果不舉證,他就是強姦犯
也就是指控他曾經有過犯罪事實。
司法法律的概念應是被判刑確定之前人人應該都是無罪的
因此以中華民國刑法角度來看,沒有確切證據之前,沒有法律判決證據之前
我們不能說bonju2是否曾經有過強姦此一犯罪行為
您強迫bonju2版友必須揭露私人隱私
此乃企圖箝制bonju2版友之個人自由
如果bonju2不願意揭露私人隱私
您認為他就是強姦犯
攻擊他人為罪犯,且是無證據力之下指控他人為罪犯
此一行為違反版規3-2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查無前科,水桶十日
現在本版工給LogicQuickJP兩個選擇
選擇一:以第一可能結案,水桶七日,不計前科,#1D6X6zC檢舉案失效
選擇二:以第二可能結案,水桶十日,併入前科,#1D6X6zC檢舉案依舊存在
LogicQuickJP版友有24小時的時間可以決定
請以站內信寄給三位版主您的決定
如果24小時內沒有收到信件
則以第二可能結案(因為屆時該檢舉案已經宣判,與本案脫勾)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2.15
推 CrazyMarc:頭推 XDD 12/29 01:33
→ open7up:老娘推 12/29 01:34
推 bonju2:你比我還機掰.... 12/29 01:34
推 LogicQuickJP:爛貨一個! 12/29 01:34
→ CrazyMarc:推 LogicQuickJP:爛貨一個! <=====不追加嗎? XDD 12/29 01:35
→ dreamysky:THEME版友~我的判決說得很清楚~您有轉圜餘地 12/29 01:35
→ Theme:downtoearth: 馬英九的兒子也沒當兵呀 12/29 01:35
→ LogicQuickJP:檢舉只有發檢舉文才算數 我有發檢舉文嗎 這也要我教 12/29 01:35
推 antony7892:幾罷婚啦~~~讚 看人一直跳針 看到我頭暈了 12/29 01:36
→ Theme:馬英九哪兒來的兒子??????????????? 12/29 01:36
推 BARBLE:10天看不到蜜獾了耶 12/29 01:36
→ LogicQuickJP:我說誰爛貨?不要對號入座嘿! 12/29 01:36
→ BARBLE:蜂蜜放太久 發酵變酒精....? 12/29 01:36
→ dreamysky:加分是掛在檢舉文下的...所以算 12/29 01:36
→ CrazyMarc:d某很明顯是蛆蛆反串吧? 很明顯的非真意 12/29 01:36
→ dreamysky:這邊ID有D的只有我,我不接受你說我是蛆... 12/29 01:37
推 LogicQuickJP:bonju2是不是強姦犯 是事實認定問題 不是攻擊問題 12/29 01:37
→ Theme:以後造謠的話,豈不是都可用反串或反諷為由來脫罪??? 12/29 01:37
→ LogicQuickJP:請不要亂解釋板規 官官相護! 12/29 01:38
推 BARBLE:Oh~~ my honey badger ~ >\\\< 12/29 01:38
→ CrazyMarc:d那件已經是明顯可辨別,不會有人因而被誤導吧? XDD 12/29 01:38
→ LogicQuickJP:dreamysky你還鬼扯啊?我有發檢舉文檢舉bonju2嗎? 12/29 01:39
→ LogicQuickJP:dreamysky你到底有沒有羞恥心?板規胡扯到這種地步! 12/29 01:39
→ dreamysky:那您可以不要選選擇一阿...= =a 12/29 01:40
→ bonju2:不好意思我要睡了 先鎖文 12/29 01:40
→ LogicQuickJP:我就是反諷他的鬼扯邏輯 你也要羅織罪名 要不要臉? 12/29 01:40
→ Theme:推 dustin:聽他這樣一說 我差點以為馬有子 12/29 01:40
→ phoenix1:板主都給你選了...不是要檢舉b板主 那就選二吧... 12/29 01:40
→ Theme:這不就有人被誤導了? 12/29 01:40
→ LogicQuickJP:dreamysky你還廢話啊?bonju2是不是強姦犯是事實問題 12/29 01:40
→ LogicQuickJP:不是攻擊問題 廢話一堆做什麼 板規廢掉算了啦 12/29 01:41
→ LogicQuickJP:不用板規 只看板主高興誰該水桶就水桶 這一條就夠! 12/29 01:41
→ bonju2:你在講阿 哪天我缺釣竿 THEME 記得幫我寫訴狀 12/29 01:41
→ phoenix1:掰掰小芬...十天後再見... 12/29 01:41
推 CrazyMarc:d版要不要考慮告妨害名譽啊? XD 12/29 01:42
→ dreamysky:依法他沒有義務告訴你他是不是...但是你強迫要他表態 12/29 01:42
→ LogicQuickJP:dreamysky你舉證不出你沒強姦過人 照bonju2邏輯 別人 12/29 01:42
推 dierguarder:睡了 12/29 01:42
→ LogicQuickJP:就有權利說你可能是強姦犯囉?是不是這樣嘛 不敢講? 12/29 01:42
→ CrazyMarc:搞錯,是b版 XDD 12/29 01:43
推 waidozen:太壞了,太壞了,你逼良為娼,Logic只能脫下褲子了。 12/29 01:43
→ dreamysky:您所牽涉的是中華民國刑法,你當PPT不受刑法管制嘛? 12/29 01:43
→ LogicQuickJP:一群法律無知者邏輯被我打爆 就惱羞成怒亂桶人 難看! 12/29 01:43
推 a343408065:學長不用浪費時間跟這種__吵啦 早點睡 12/29 01:43
→ dreamysky:是PTT~不是PPT~我累了 12/29 01:44
→ LogicQuickJP:少廢話!板規說不受理個人造謠之檢舉!扯什麼法律 12/29 01:44
→ a343408065:腦袋用在實驗上還比較有意義 12/29 01:44
→ dreamysky:我說了~那您可以不要選一嘛~幹麼這麽堅持? 12/29 01:44
→ bonju2:明天請早 掰 12/29 01:44
→ CrazyMarc:怪了,要扯法律去法院啊,在政黑就看版規啊 XD 12/29 01:44
→ dreamysky:早上還要進NDMC~>"< 12/29 01:45
→ LogicQuickJP:你是法官啊?你是板主 就是照板規行事! 12/29 01:45
→ phoenix1:b板大檢舉你的不是造謠...文章看一下嘛 12/29 01:45
→ a343408065:你又不是在做 神經元傳遞作用失調研究 12/29 01:45
→ LogicQuickJP:就算我對任何板友造謠 也是去法院告 關你屁事! 12/29 01:45
→ dreamysky:那個實驗我自己當實驗動物就好了~XDD 12/29 01:45
→ a343408065:那你快睡才是 為了這種害實驗做不穩不值得 12/29 01:45
→ LogicQuickJP:我攻擊他什麼?我只是用他的邏輯質疑他是不是強姦犯 12/29 01:46
→ dreamysky:如果您認為您這種說法不是攻擊bonju2 12/29 01:47
→ dreamysky:那只好請組長裁奪囉(攤手) 12/29 01:47
→ LogicQuickJP:反正政黑板規有如垃圾爛貨啦 顏色對了怎麼拗都行 12/29 01:48
→ dreamysky:我想版規3-2寫得頗清楚了 12/29 01:48
推 CrazyMarc:連爛貨都罵出口了,4F已經罵一次,d版,追加了啦 XD 12/29 01:48
→ LogicQuickJP:板規2-8寫得很清楚!個人部分之造謠不予受理! 12/29 01:49
→ LogicQuickJP:bonju2是不是強姦犯 是事實認定問題 不是侮辱問題! 12/29 01:49
→ CrazyMarc:公幹單一版友這麼明確了 12/29 01:49
→ LogicQuickJP:罵板規是爛貨 又犯了哪條板規了? 12/29 01:49
推 BARBLE:蜜獾已經崩潰到跳針胡言亂語了 12/29 01:50
→ phoenix1:人家用3-2檢舉..小芬一直提2-8....一點共識都沒有..Orz 12/29 01:50
推 GianniC:我覺得還是上法庭比較好 這種東西不要姑息... 12/29 01:50
→ LogicQuickJP:哪位板友的暱稱叫作「板規」啊?請舉證! 12/29 01:50
→ BARBLE:小芬小芬,為什麼有隻獾在跳針 12/29 01:50
→ CrazyMarc:d版,被罵爛貨已經足夠告公然侮辱囉,可以準備訴狀啦 12/29 01:50
→ GianniC:坐牢比水桶有效多了... 12/29 01:50
→ LogicQuickJP:攻擊以購成刑法公然侮辱為要件! 12/29 01:50
→ LogicQuickJP:說人是不是強姦犯 是刑法誹謗罪的事實認定問題! 12/29 01:51
推 feanor:你們放過他吧!! 養帳號很辛苦的.......... 12/29 01:51
→ dreamysky:小板工宅心仁厚,不太計較這些 12/29 01:51
→ LogicQuickJP:請法律不好的人 不要一直出來跌股可以嗎 12/29 01:51
推 waidozen:邏輯是法理的基礎!!!!! 12/29 01:51
→ CrazyMarc:是我的話就當作外快...(反正告訴狀自己會寫) 12/29 01:52
→ LogicQuickJP:dreamysky是板規?他本身就是律法的象徵?好偉大啊! 12/29 01:52
→ waidozen:你們藐視邏輯,就是藐視法理,就是藐視臺灣。 12/29 01:52
→ LogicQuickJP:CrazyMarc你在亂拗啊 12/29 01:52
→ dreamysky:既然是事實認定問題(我幹麼給你選擇阿?) 12/29 01:52
→ dreamysky:我人這麽好...您說是不是~ 12/29 01:53
推 GianniC:告下去就知道成不成立 告啦 我很想看判決書... 12/29 01:53
→ LogicQuickJP:dreamysky怎麼可能是板規呢 他比板規還大呢 板規隨便 12/29 01:53
推 steveer2000:拜託告告看 然後開賭盤會不會成立 12/29 01:54
→ LogicQuickJP:他曲解 黑的都能說成是白的 現代版的指鹿為馬呢 12/29 01:54
推 waidozen:開賭盤!! 12/29 01:54
→ waidozen:邏輯邏輯邏輯邏輯=法理法理法理法理的基礎! 12/29 01:55
→ dreamysky:樓上的人真愛看戲...= =a 12/29 01:55
→ steveer2000:站在邏輯角度來看賭不成立在這個板上會大賺 12/29 01:55
→ waidozen:D是版規的維護者,執行者。。。 12/29 01:55
推 LogicQuickJP:反正中華民國法律有如垃圾爛貨啦 顏色對了怎麼拗都行 12/29 01:56
→ LogicQuickJP:反正政治黑特板規有如垃圾爛貨啦 顏色對了怎麼拗都行 12/29 01:56
→ steveer2000:d大真的該捍衛版規告下去 12/29 01:56
推 GianniC:告下去 每判刑一天 我出100元請你吃飯.... 12/29 01:57
推 mmx200:早點睡吧 12/29 01:57
推 LogicQuickJP:趕快去中華民國法院控告我公然侮辱政黑板規! 12/29 01:58
推 waidozen: 反正分身人渣帳號有如垃圾爛貨啦 邏輯對了怎麼拗都行 12/29 01:58
推 DARKSEVEN:哭爸啊!有膽就去地院老老實實告下去,不要淨打廢話 12/29 02:00
→ dreamysky:睡覺了~明天還要去NDMC~QQ~晚安啦 12/29 02:00
推 steveer2000:可是邏輯大的邏輯真的還不錯 如果顏色對了 他很威的 12/29 02:00
推 hctttaipei:推告~我捐一千塊 12/29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