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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檢舉文#1D5tnXyD #1D5saiBH 1樓 LogicQuickJP:沒臉見人的峱貨 2樓 LogicQuickJP:這種峱貨還一堆藍教徒幫忙講話 笑死人了 3樓 SilentBob:白癡 4樓 ryvius0723:1樓分身狗王 5樓 rabbit777773:1樓檢舉4樓 它對你人身攻擊 經查屬實 因為會來PO文的基本上都是人不是狗~ 除非您寄信給我證明您確實是『台灣狗王』,飼養200條以上狗隻 否則檢舉案成立!違反版規3-1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查無前科 水桶10日 結案!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
lovebbcc:小鹽柱日安 12/27 09:07
dreamysky:一早一堆檢舉案~還有組務版的解釋文...= =a 12/27 09:08
setzer:XD 12/27 09:09
f22:叫小芬不是親切多了嗎?政黑不能沒有他啊 12/27 09:14
cheng399:該桶! 這麼可愛的蜜獾被你當狗! 12/27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