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william:基於版規4-3~該文已超過10日(240HR)追訴期~不受理 結案!
所謂「板主有權不予受理」的意思,就是包含「板主有權予以受理」,
否則直接訂成「不予受理」即可,何必多那一句?就是為因應特殊情況而來。
板主身為立法者兼執法者,本身更應尊法守法,以為表率,
竟然帶頭違反板規,成何體統?
知法犯法,本該罪加一等,今無加等,易之加以追訴,合情合理,更合法!
小小板友如本人,明明沒有個人恩怨更契合板旨卻硬要栽贓抹黑,
堂堂板主,明顯個人恩怨更無關板旨卻逍遙法外,
世間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何況你suwilliam當時就該主動糾舉卻瀆職,
如今還二次瀆職不亡羊補牢追加懲治,
套句板友的話,
不敢學人家公平公正公開參選勇於接受民意試煉磨鍊的會官官護短取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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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0.197
推 linhsiuwei:又再把這裡當個板了....都不懂尊重別人的嗎? 12/26 04:36
→ gaudete:板主有尊重自己的職務嗎?公正中立很難就對了 12/26 04:40
→ gaudete:三個板主不敢證明自己設籍ROC....都不懂尊重板規的嗎? 12/26 04:59
→ gaudete:藍板主群把這裡當個板私相授受....都不懂尊重民主的嗎? 12/26 05:00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0.197 (12/26 05:01)
推 Fengyeh:請賢弟你拿出身分證,先證明自己設籍 ROC 吧。 12/26 05:58
→ unfaith:這就是政黑板主的水準吧 12/26 07:55
推 jimmyliu1217:你幹嘛要換ID申訴啊 12/26 08:22
→ sasiburi:嘿~吉米,這是常態了阿XD 12/26 08:26
→ com770415:你看吱吱還能聲援這種鬧板行為.哭哭 12/26 09:18
推 ask1234:這申訴若能形成判例更好,看以後是有權還是不得予以受理。 12/26 09:40
→ ask1234:當初訂這板規的版主,中文應該有點問題,版主就算有權選擇 12/26 09:42
→ ask1234:受不受理,但版規已超過追訴期,版主即便想受理,也無板規 12/26 09:42
→ ask1234:可以追溯。 12/26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