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anKang:曬一下我之前在某板申訴時寫的:
→ FranKang:板主治板如此明顯偏袒,對特定方使用者之不正當手段閃避
→ FranKang:違規簡單處理、便宜行事;且對另一特定方使用者如此不擇
→ FranKang:手段、設計圈套,羅織罪名、橫加誣告!倘若所有特權在握
→ FranKang:之板主皆如此公報私仇、隨心所欲,天理何在、公正何存?
→ FranKang:結果這篇申訴被劣文預告了,理由是我太嗆邱XD
→ bonju2:幹 那我也想定一條這種防唱秋板規 我去那板觀摩一下XDDD
→ bonju2:哈哈是政治組務版ㄟXDDD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0.禁止討論其他看板之事務。
一、FranKang板友自己都自白承認是本站確實存在的其他看板!
二、bonju2板主更直接證明確為無關本板的其他之政治組務板!
板規可沒規定板名存在與否為要件,只要證實確實存在而非虛造,即該當犯規!
法理就如同攻擊之板規並非以具體指名為要件,只要客觀可推定證實即成立!
否則以後大家都用「某板」做藉口,把其他看板事務大舉在本板推文爭論,
政黑豈不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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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