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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chihkuei01:依據台灣關係法,台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 03/04 20:38
茲針對本人推文提出以下證據 ---------- 【證據壹】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之報導 http://210.71.228.167/weekly/post_1973.html 【證據貳】台灣關係法為美利堅合眾國參眾兩院通過之單方國內法 【證據參】台灣關係法於全世界唯美利堅合眾國獨有 【證據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釋 字第 328 號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 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證據伍】刑法第311條 第3款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由【證據壹】、【證據貳】、【證據參】可證明本人之推文並非空穴來風,綜合【證據肆】 、【證據伍】可得知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且為可受公評之事。 政治黑特板為討論政治之板,因此認知台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非屬違規之情事,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8.107
tenka92417:.....別鬧了... 03/07 00:46
tenka92417:證據四跟證據五與台灣是美國領土有啥正關係? 03/07 00:48
shouri:城仲模去美國打官司結果敗訴耶~敗訴耶~~~ 03/07 00:48
bibo9901:「『依據』台灣關係法」 結果證據根本沒說依據哪一條 酷 03/07 00:49
Theme:ROC疆域是重大政治問題 為什麼不能受公評? 03/07 00:49
newgunden:顯然你手上的新台幣沒用了 給我吧(伸) 03/07 00:49
payling:美軍駐台民政長官被馬桶關黑牢,美軍怎麼還不快來營救 03/07 00:50
※ 編輯: huchihkuei01 來自: 61.216.48.107 (03/07 00:51)
Theme:前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之言論,是有憑有據的 03/07 00:52
huchihkuei01:本人認知台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不代表我同意, 03/07 00:52
huchihkuei01:謝謝指教 03/07 00:52
Theme:城仲模是權威的法學人士,資料具有證據能力 03/07 00:53
※ 編輯: huchihkuei01 來自: 61.216.48.107 (03/07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