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DTVrZph dreamysky 版規4-4
時間Mon Mar 14 23:36:05 2011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TVrZph
二、檢舉事由:
vyjssm遭PlasmidDNA檢舉違反板規3-3,然依據板
規4-4,第三章違規事項,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檢
舉,換言之,PlasmidDNA版友除非是台中夜店的"
罹難者"顯靈發檢舉文,否則沒有資格發檢舉文,
而且,因為不受理代他人檢舉,即使是台中夜店
的"罹難者"託夢請PlasmidDNA代為檢舉,d版主亦
不能受理。
依據版主們所設計的板規,以板規中所舉之趙翊安
為例,若有人對非政治人物 and 非版友 and 非自
願,三者缺一不可的"無辜趙翊安"公幹,就可以檢
舉其違反板規3-3。
然依板規4-4,這個非板友的當事人趙翊安要親自
檢舉,不能托人代為檢舉,否則,版主不受理。
而趙翊安要是"非板友",才能符合"無辜者"的身分
,但板規4-2又規定"需"經"板友"檢舉,版主才加
以受理,所以,趙翊安因為是"非板友",因此沒資
格檢舉。換言之,趙翊安有當受害者的資格,卻沒
有檢舉者的資格,故版主不會處理沒有板友檢舉的
違規案件。
回到原檢舉事由,板規4-2說到,第三章違規事項,
不告不理,且還要具有"板友"資格才能告;板規4-2
又提到,第三章違規事項,只有當事人才能告,連版
主都不能告。除非板主證實PlasmidDNA是台中夜店的
"罹難者",否則只能等到當事人親自來檢舉,版主方
能受理板規3-3的違規案。
主張:
d版主應撤銷該違規判決,拒絕受理此非當事人的檢
舉案。
PS:請版主們把板規3-3,移至第二章,免得繼續再
發生這種無辜者被公幹,卻有冤無處訴,有違
規不能檢舉、不能處理的超級大bug出現。
三、依據版規:
第四章
2.違反
第三章之規定,
需經
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4.
板規第三章檢舉採
當事人主義,
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檢舉文
,
不受理代他人檢舉。若板友在水桶期間受到其他板友人
身攻擊,則可以直接寫信給板主檢舉,不受板規
4-3之限
制。
至於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如板規第三章以外之規定,
則不限本人也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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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5.235.105
→ rukawa514:板主也可以自己視情況而主動去判 也不需要檢舉吧 03/14 23:37
→ Theme:有些案件 板主可以主動偵辦 03/14 23:38
→ bonju2:如果是這樣 改判2-7就好啊= = 03/14 23:38
→ bonju2:2-7-1 03/14 23:38
→ bonju2:你整天要版主改板規你很閒喔 03/14 23:38
→ bonju2:檢舉案無效 結案 03/1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