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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TVrZph 二、檢舉事由: vyjssm遭PlasmidDNA檢舉違反板規3-3,然依據板 規4-4,第三章違規事項,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檢 舉,換言之,PlasmidDNA版友除非是台中夜店的" 罹難者"顯靈發檢舉文,否則沒有資格發檢舉文, 而且,因為不受理代他人檢舉,即使是台中夜店 的"罹難者"託夢請PlasmidDNA代為檢舉,d版主亦 不能受理。 依據版主們所設計的板規,以板規中所舉之趙翊安 為例,若有人對非政治人物 and 非版友 and 非自 願,三者缺一不可的"無辜趙翊安"公幹,就可以檢 舉其違反板規3-3。 然依板規4-4,這個非板友的當事人趙翊安要親自 檢舉,不能托人代為檢舉,否則,版主不受理。 而趙翊安要是"非板友",才能符合"無辜者"的身分 ,但板規4-2又規定"需"經"板友"檢舉,版主才加 以受理,所以,趙翊安因為是"非板友",因此沒資 格檢舉。換言之,趙翊安有當受害者的資格,卻沒 有檢舉者的資格,故版主不會處理沒有板友檢舉的 違規案件。 回到原檢舉事由,板規4-2說到,第三章違規事項, 不告不理,且還要具有"板友"資格才能告;板規4-2 又提到,第三章違規事項,只有當事人才能告,連版 主都不能告。除非板主證實PlasmidDNA是台中夜店的 "罹難者",否則只能等到當事人親自來檢舉,版主方 能受理板規3-3的違規案。 主張: d版主應撤銷該違規判決,拒絕受理此非當事人的檢 舉案。 PS:請版主們把板規3-3,移至第二章,免得繼續再 發生這種無辜者被公幹,卻有冤無處訴,有違 規不能檢舉、不能處理的超級大bug出現。 三、依據版規: 第四章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4.板規第三章檢舉當事人主義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檢舉文 不受理代他人檢舉。若板友在水桶期間受到其他板友人 身攻擊,則可以直接寫信給板主檢舉,不受板規 4-3之限 制。 至於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如板規第三章以外之規定, 則不限本人也可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35.105
rukawa514:板主也可以自己視情況而主動去判 也不需要檢舉吧 03/14 23:37
Theme:有些案件 板主可以主動偵辦 03/14 23:38
bonju2:如果是這樣 改判2-7就好啊= = 03/14 23:38
bonju2:2-7-1 03/14 23:38
bonju2:你整天要版主改板規你很閒喔 03/14 23:38
bonju2:檢舉案無效 結案 03/1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