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1016 (蜜雪)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Deg7Ad- Vicky1016 板規二-8
時間Thu Apr 14 12:11:59 2011
關於個人推文部分
→ Vicky1016:事實上立法院一年也只有半年開會 04/11 14:40
→ Vicky1016:一年兩會期 每期三個月 04/11 14:41
比較判例
→ He11oLadies:判例
#1DTAxnKa 04/13 20:25
先講
huchihkuei01
為我所檢舉點 不在"台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
而在
"依據台灣關係法,台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
你要嘴砲說台灣是美國領土你家的事
但你說這是"依據台灣關係法"
這絕對有問題
因為台灣關係法根本未就台灣地位進行定論
更無所謂"台灣是美利堅合眾國之領土"的主張
所以造謠認定成立
我這推文
可沒有說依中華民國憲法or其他法律
情況有所不同
至於這部分
綜合以上法條所述,立法院每年兩會期,每會期為四個月,每年開會期間至少八個月。
我承認 立法院會期"事實"長度 (不是法定 是事實上 de facto)
並不怎麼固定 每一次會期都不太一樣
舉例
第3屆第5會期 87/02/20 ~ 87/05/29
只有三個月又九天
更短地如
第1屆第1會期 37/05/01 ~ 37/07/31
第1屆第4會期 38/09/01 ~ 38/11/30
只有三個月
像37年跟38年 立法院開會期 都沒有到8個月
He11oLadies所說"每年開會期間至少八個月"
於史不符
當然長也有超過4個月的
臨時會那種先不計
立法院是一三四開委員會 二五開院會
原則上是這樣
"→ Vicky1016:事實上立法院一年也只有半年開會"
這句話我不認為有誤
因為事實上即便會期之間 立法院也沒有天天開議
至於最後那句會期長度
一年兩會期無誤 至於長度部分
確實陳述不清 在此特為致歉
至於說我造謠?
我可沒說 哪條法律如何規定 或依據某法律 得OOXXX
好啦 說明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214
→ Theme:我覺得 看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04/14 12:33
→ Theme:法律條文豈能任意解釋? 04/14 12:33
→ Vicky1016:我那推文根本沒提到法律 所以不存在解釋法律的問題 04/14 12:51
→ killyou:規定紅燈停,事實上還不是有闖過去的? 會期不足能罰立委錢? 04/14 12:53
→ Theme:會期不足不能罰立委錢吧? 但也不能說會期只有半年吧 04/14 13:04
→ Vicky1016:我沒說會期半年 我是說"事實上只有半年開會" 04/14 13:12
→ killyou:1年2期,1期3月,2*3/12=0.5年..也不能說會期只有182.625天? 04/14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