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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二-8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 資料),視為檢舉無效。 因此不能只憑一句「沒有聽聞過」,就指控別人造謠吧? 檢舉人該負的舉證責任呢? 板友的言論,均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除非有人能提出反證)。 就如同我當初的文章文章代碼(#1DGxssOH), 1/29 Theme □ [閒聊] 我哥的同事是載江國慶赴刑場槍決的駕駛兵 一些人沒證據就指控我唬爛造謠,事後新聞資料證明了我所言不假! 指控我唬爛造謠的人也沒向我道歉! 對於起訴被告,檢察官負舉證責任,這道理不必我再說明了吧? ﹉﹉﹉﹉﹉﹉﹉﹉﹉﹉﹉﹉﹉﹉﹉﹉﹉﹉﹉﹉﹉﹉﹉﹉﹉﹉﹉ -- 1;44m 《藍色執政,品質保證爛到生蛆》 《綠色執政,尸位素餐耍猴戲》 國民黨治國不入流 馬政府半斤≒扁政府八兩 民進黨治國下流 阿Q精神勝利法~216手牽手反霸凌 阿Q精神勝利法~228手牽手護台灣 嘴砲反攻大陸 嘴砲建立台灣國 江國慶冤死、貪污犯吳淑珍免坐牢 黃任中被拒絕保外就醫 1;44m 馬上沒變好,馬上沒有準備好 貪污最美,鐵牢相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3.55 ※ 編輯: Theme 來自: 61.64.143.55 (04/17 14:47)
suckfoxtz:不要這樣打DS的臉啦,政黑一堆人自以為認知高過法律位階 04/17 14:47
suckfoxtz:上次亂轉人家公告被原PO追過來檢舉還說的振振有詞說甚麼 04/17 14:47
suckfoxtz:自認為"公告是沒有著作權可以隨便他亂轉"的這種人不少呢 04/17 14:48
suckfoxtz:至於板龜都有寫道要被檢舉人提出證據,板主還能夠判決出 04/17 14:49
suckfoxtz:板主內心自發而成的板規者,我也不知道該說這種板主啥了 04/17 14:49
suckfoxtz:上次有個自以為事,自訂判決規矩的政黑板主UFOSTY結果是 04/17 14:50
suckfoxtz:怎麼樣的? 不是說不給你機會當板主,要當就要當初個樣子 04/17 14:50
suckfoxtz:好嗎,自己帶頭違規被桶,判決老是這樣充滿爭議,換作我 04/17 14:51
suckfoxtz:是你早都羞愧的挖個洞躲下去了。 04/17 14:51
suckfoxtz:哈哈,DS自己判決一堆爭議不敢給人討論拼命鎖文怕甚麼 04/17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