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antangchao:F大已經活脫脫的表現了一個法西斯政黨的特質,我想不05/25 00:38
→ qiantangchao:國民黨就是勾結蘇聯的土匪頭子,還剿匪有臉嗎你?05/25 01:00
→ qiantangchao:f大已經開始瘋話了05/25 01:10
→ qiantangchao: 好了,我覺得已經不用和耍賴的人說話了05/25 02:19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2.公幹、抹黑政黑版友。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suwilliam:2-2係指全體政黑版友~本案不適用 先推文警告~再犯則水桶 05/25 02:40
有沒有搞錯,就這麼輕?
他罵我是法西斯政黨,還罵瘋話耍賴的,就這麼輕?
以前我比這情節還輕微的,都罰到三個月了,現在他罵了不只一句,就一個推文警告?
就算2-2不成立,難道3-1也不成立嗎?
另外,他在檢舉文底下還繼續罵更露骨,
「國民黨當年就是法西斯政黨,教出了F大這樣的黨徒」。
請問不能合併處理嗎?還是要另案檢舉?
如果結果還是輕輕一個警告,那我就不檢舉了,不浪費板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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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9.65.23
推 attomahawk:建議:可以備份文章保全證據。 05/25 12:51
→ attomahawk:另外,中華民國法律 效力大於 網路討論區版規。 05/25 12:52
推 budalearning:ㄆ人家是中國人 喔 我忘了中國還是ROC領土 05/25 12:58
→ FranKang:錢塘不是本國人,告不到他的。至於有人包庇他也無法可辦 05/25 12:59
→ suwilliam:沒說不違規~只是先推文警告~再犯就水桶且可能加重~謝謝 05/25 13:52
我是質疑他雖然是短時間,可是犯這麼多次,這樣罰太輕。
以前有判例,像我這種臺巴子,只要其中一句就已經罰三個月了。
※ 編輯: FranKang 來自: 119.129.65.23 (05/2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