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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rdonBrown (  ̄ 灬 ̄) ←超級金布朗)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suwilliam 你夠了吧 時間 Sun May 15 01:01:22 2011 ─────────────────────────────────────── 自己學識不足 又愛令北令北叫顧人怨 被酸了幾句 看破手腳就惱羞成怒 興文字獄 我看過好幾個板友都遭你毒手了 沒看過你這麼不公正的板主 台灣是言論開放的土地 如果中華民國是你當總統 早就沒有PTT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95.7 ※ Deleted by: GordonBrown (124.155.195.7) 05/15/2011 01:01:47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2-1.禁止以ID人身攻擊本板板友,違反者發文者劣退,並外加水桶30天-90天。 推文者水桶30天-90天。 ------------------------------------------------------------------------------ 既然當過版主~應該知道有資源回收桶功能 由於拎北是當事人~所以改由其他版主判決 言論開放並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的攻擊別人 有空可以爬爬拎北的文~吱蛆不忌~騜貶不諱 何來文字獄之有?版規是怎麼訂就該怎麼執行 #1DphSsSb 補強證據~不是只有拎北看到
GordonBrown:偉哉suwlliams! 先是1)他板事務, 再來2)廣告文05/15 01:19
GordonBrown:接著 3)把光速刪掉的文拖出來鞭屍05/15 01:19
GordonBrown:有這麼想置我死地嗎? 這麼想興文字獄就說嘛05/15 01:20
keenth:所以看到你剛剛PO的那篇我有點傻眼05/15 01:27
附帶一提~拎北在鴿子議題上與某些版友的意見不同 也並未因此就水桶那些版友~更未不受理關於其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0.152
GordonBrown:果然在搞文字獄 佩服佩服 05/15 01:15
※ 編輯: suwilliam 來自: 123.194.160.152 (05/15 01:36)
bonju2:檢舉程序上有瑕疵 不予受理 結案 05/18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