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Fant1408 ( )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馬英九意圖建立天龍圈 時間 Wed May 18 22:39:38 2011 ─────────────────────────────────────── 可以想到從小吃紅槽肉的權貴太子黨馬英九 恨不得把這些庶民生活趕出他的生活圈 一個從小大安區台北人出去也是去美國過好日子 當然恨死這些菜市場和夜市 搞掉市場夜市 馬英九這些太子黨下一步要幹麼呢 要把所有總資產低於一億的台北市民趕出台北市圈養在新北市的貧民窟 ---------------------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查無任何有關所謂 馬英九要把 "把所有總資產低於一億的台北市民趕出台北市圈養在新北市的貧民窟" 之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0.9
Encounter911:這是反串啦~~~ 你認真就輸了 05/18 23:18
attomahawk:至少可以修正討論風氣,就事論事,不人身攻擊。 05/18 23:19
attomahawk:我自己發表純個人觀點(沒有資料背書)或是惡搞的時候, 05/18 23:19
attomahawk:會盡量在文章中聲明,像是[惡搞]或者 [純個人觀點:]等 05/18 23:20
dakkk:反串 title要用惡搞 05/18 23:20
attomahawk:提醒各位閱讀者。 05/18 23:21
attomahawk:人身攻擊是很不好的事情,也遊走在法律邊緣。 05/18 23:21
Theme:板規2-8 對於可受公評之人物不在此限 05/18 23:22
attomahawk:網路言論沒有法律責任豁免權,發文推文前多三思。 05/18 23:22
Neken000:推樓上這句 05/18 23:23
FranKang:為什麼檢舉還要用分身來檢舉? 05/18 23:27
suwilliam:按政黑過去執法標準~馬英九為可受公評之政治人物~不違規 05/18 23:31
yevvi:果然,其實我覺得這條蠻爛的 05/18 23:33
bonju2:馬英九為可受公評之人物 不違規 結案 05/1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