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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tsrQN0 (HatePolitics) → mornlunar:不過就是想封殺我的言論而已,XD 05/27 17:30 → mornlunar:民進黨卻迅速成為蔣公的傳人這句話真是貼切XD 05/27 17:30 → mornlunar:人身攻擊自由->請閣下提出我攻擊了你的證據吧XD 05/27 17:32 → mornlunar:用「貨色」做文章,不過說明你只是一會用文字獄的貨色罷 05/27 17:33 二、檢舉事由: 只有本人以「貨色」來檢舉mornlunar版友,且以「人身攻擊自由」發文來 回應mornlunar版友,mornlunar版友以貨色稱呼本人,實屬對版友的人身 攻擊,故違反板規三-1。 若mornlunar版友願解釋貨色不是在指本人,或是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 本人願撤回此檢舉案。 三、依據版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bluesky2:檢舉王出現了.... 05/28 18:59
keenth: 媽 我在這裡!! 05/28 19:06
Encounter911:原來不可以說板友是什麼"貨色"...筆記 05/28 19:20
dakkk:這個id專門檢舉同一個id的樣子^^ 05/28 19:23
powerhow:原來板規沒人看見 05/28 19:58
FranKang:我現在想請問一下我昨天晚上那篇檢舉18790(#1Dtxk0mU) 05/28 20:01
FranKang:到現在快過一天了還沒有回音,就算不成立也回答一下吧 05/28 20:01
FranKang:都鎖文河蟹了也不給個回應,是想吃案嗎? 05/28 20:02
FranKang:前一次檢舉輕輕放過,這次的在那裡拖,是怎樣 05/28 20:03
FranKang:大陸人就微罪不舉重判警告,我犯同樣的就輕判三個月喔? 05/28 20:03
budalearning:這是合法行使其應有的權利 05/28 20:23
dreamysky:貨色沒有詆毀的意思 http://ppt.cc/s15N 05/29 13:48
dreamysky:檢舉案不成立 結案! 05/29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