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檢舉標的: 文章代碼(AID): #1DxBH-DD ●18116 ! 3 6/06 sssss □ [檢舉] Fengyeh污辱國家元首 作者 sssss (淇園之竹)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Fengyeh污辱國家元首 時間 Mon Jun 6 19:05:31 2011 ─────────────────────────────────────── 污辱國家元首是公訴罪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3v21621.html 檢舉根據: 板規第二章: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人物不在此限 EX.政治人物) 檢舉說明: 公然侮辱元首,屬於「告訴乃論罪」。檢附證據如下︰ http://ppt.cc/r~6c 刑法第27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10.79 ※ 編輯: He11oLadies 來自: 27.105.10.79 (06/07 09:53)
killyou:他也是聽紅姨說的,至於紅姨是根據哪國法律我就不清楚了... 06/07 09:59
HelloLadies:SSSSS被本座打臉了 06/07 10:08
HelloLadies:好奇怪,來政治版一堆人幹版友SAFE,幹政治人物就有人 06/07 10:09
HelloLadies:受不了跳出來在那叫叫叫還叫錯的是怎樣,小警總回來了 06/07 10:09
dreamysky:請於24小時內針對"污辱國家元首是公訴罪"做說明 06/08 00:09
dreamysky:時限至2011/Jun/09 00:10止 06/08 00:09
dreamysky:本案接受認錯協商 06/08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