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11oLadies (He11oLadies)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DxBH-DD sssss 板規二-8
時間Tue Jun 7 09:41:10 2011
檢舉標的:
文章代碼(AID):
#1DxBH-DD
●18116 ! 3 6/06 sssss □ [檢舉] Fengyeh污辱國家元首
作者 sssss (淇園之竹)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Fengyeh污辱國家元首
時間 Mon Jun 6 19:05: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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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辱國家元首是公訴罪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3v21621.html
檢舉根據:
板規第二章: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人物不在此限 EX.政治人物)
檢舉說明:
公然侮辱元首,屬於「告訴乃論罪」。檢附證據如下︰
http://ppt.cc/r~6c
刑法第27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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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10.79
※ 編輯: He11oLadies 來自: 27.105.10.79 (06/07 09:53)
→ killyou:他也是聽紅姨說的,至於紅姨是根據哪國法律我就不清楚了... 06/07 09:59
推 HelloLadies:SSSSS被本座打臉了 06/07 10:08
→ HelloLadies:好奇怪,來政治版一堆人幹版友SAFE,幹政治人物就有人 06/07 10:09
→ HelloLadies:受不了跳出來在那叫叫叫還叫錯的是怎樣,小警總回來了 06/07 10:09
推 dreamysky:請於24小時內針對"污辱國家元首是公訴罪"做說明 06/08 00:09
→ dreamysky:時限至2011/Jun/09 00:10止 06/08 00:09
→ dreamysky:本案接受認錯協商 06/08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