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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mon0970 (紅蛇)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政問] 中華民國首都??? 時間 Mon Jun 6 00:51:44 2011 ─────────────────────────────────────── 中華民國首都 從以前課本教育我們是在南京市 現在的南京市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的首府 江蘇省政府也在南京 中華民國首都 國共內戰後 從南京-->廣州-->重慶-->成都-->西昌 之後就是台北 2002年時,中華民國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改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 北」或「中華民國部會在台北」,而不再採用過去「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描述方式編 寫教科書 但是憲法寫的還是 南京市 中華民國憲法到現在還是沒有改 只有在教科書上說中央部門在台北 這樣感覺很怪異 -------------------- 事實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A0000001 中華民國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A000000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沒有一條提及過 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0.9
dreamysky:lemon0970 於24小時內提出相關解釋(至 2011/Jun/07 0112 06/06 01:12
dreamysky:本案提供認錯協商... 06/0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