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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準立論不同,拿張菲鬥岳飛,兩者失業率豈會相同? http://imageshack.us/f/689/51364305.jpg/ 38年資料 38年的定義, 其所謂 台灣職業人口=總人口-12歲以下人口-學生人口 換言之, 非勞動力人口=12歲以下人口+學生人口 而其失業率=無業/台灣職業人口 而現今定義如下: 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0312947771.doc 2.證據力不同: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6954&ctNode=3244 我國人力資源統計,創始於民國51年4月,由臺灣省政府社 會處成立勞動力調查統計研究發展小組,進行勞動力調查 制度之研訂。復於52年7月改組為勞動力調查研究小組,同 年10月正式推動勞動力調查工作,每年按季舉辦4次。 我國從民國51年才成立勞動力調查統計研究發展小組,民國 52年10月才正式推動調查工作。 寇龍華一句「台灣職業人口分配之實況向無正確數字,惟據 估計......」,並無看到是據何估計,就做出民國38年的相 關數據。 檢舉者應正確指出寇龍華,是據何者來估計出民國38年的數 字,否則,我國從民國52年才開始調查勞動力,民國38年的 數據是從何而來?而這數據是具有政黑板規所規定的「具有 法律效用」的資料。 若失業率定義不同,如何比較? 若檢舉者所依資料毫無公信力,如何質疑具有公信力的行政 院主計處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xu04wj06:就說是冤獄 張飛打岳飛 講主計處資料卻拿私人估計來亂 06/02 19:51
attomahawk:推 公信力。 06/02 19:53
Change1224:大飛表示: 06/02 20:04
rosgbz: 五樓奈米鳥 06/02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