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問題] 關於#1DtbtGGr檢舉案
時間Thu Jun 2 19:48:33 2011
1.基準立論不同,拿張菲鬥岳飛,兩者失業率豈會相同?
http://imageshack.us/f/689/51364305.jpg/
38年資料
38年的定義,
其所謂
台灣職業人口=總人口-12歲以下人口-學生人口
換言之,
非勞動力人口=12歲以下人口+學生人口
而其失業率=無業/台灣職業人口
而現今定義如下:
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0312947771.doc
2.證據力不同: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6954&ctNode=3244
我國人力資源統計,創始於民國51年4月,由臺灣省政府社
會處成立勞動力調查統計研究發展小組,進行勞動力調查
制度之研訂。復於52年7月改組為勞動力調查研究小組,同
年10月正式推動勞動力調查工作,每年按季舉辦4次。
我國從民國51年才成立勞動力調查統計研究發展小組,民國
52年10月才正式推動調查工作。
寇龍華一句「台灣職業人口分配之實況向無正確數字,惟據
估計......」,並無看到是據何估計,就做出民國38年的相
關數據。
檢舉者應正確指出寇龍華,是據何者來估計出民國38年的數
字,否則,我國從民國52年才開始調查勞動力,民國38年的
數據是從何而來?而這數據是具有政黑板規所規定的「具有
法律效用」的資料。
若失業率定義不同,如何比較?
若檢舉者所依資料毫無公信力,如何質疑具有公信力的行政
院主計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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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
推 xu04wj06:就說是冤獄 張飛打岳飛 講主計處資料卻拿私人估計來亂 06/02 19:51
推 attomahawk:推 公信力。 06/02 19:53
→ Change1224:大飛表示: 06/02 20:04
→ rosgbz: 五樓奈米鳥 06/02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