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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欠) 還以為是什麼咧 原來是給我斷章取義啊 #1E2KLS1d留有推文
zimt:告訴本來就開心告就告 不要蓄意污告就OK了好嗎? 06/28 11:43
Theme:還需要我教刑事訴訟法嗎? ^^ 06/28 11:43
zimt:原來T版刑訴有一條不成文規定:檢察官會為252~254者 06/28 11:44
(這句推文被剪接掉了)
zimt:告訴人不得提搞告訴~ 否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06/28 11:45
拎北的意思是: 原po愛告就去告 告了之後怎麼樣 起訴不起訴 本來就是檢察官審酌事實與構成要件 判斷是否成罪 或是即使成罪 有無起訴必要(252第十款以外、253~254) 這與告訴人要不要提告訴是兩碼子的事 本人說法完全與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致 檢舉人Theme斷章取義濫行檢舉 蓄意變造事實 入人於罪 請版主查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4.74 ※ 編輯: zimt 來自: 118.168.124.74 (06/28 17:13) ※ 編輯: zimt 來自: 118.168.124.74 (06/28 17:19)
GordonBrown:建議以反誣告處理. 讓版規給予處罰 06/28 17:21
silveryfox99:版規有反誣告這條嗎? 06/28 17:22
ssnlee:你說了什麼擊中他的致命點,讓他非要你閉嘴不可? 06/28 17:22
GordonBrown:版規2-9 06/28 17:22
dreamysky:檢舉案不成立,結案! 06/28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