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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標的: 文章代碼(AID): #1E5oSiHj (HatePolitics) [ptt.cc] [震怒] 馬政府無能又無恥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10140204.A.46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9 Ptt幣 其中的推文
s89618:如果你覺得18英+扁朝大軍回鍋會比較好,就去投小英啊,吠啥
檢舉根據: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范 1.對版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并道歉,且檢舉人愿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并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檢舉說明: 本人尊重你表達你與本人相左的意見 但 吠啥 很明顯的罵人是狗 對本人造成公然侮辱 請版主依照版規判決 以上s89618針對的推文 秉公處理 是否違反本版版規3-1人身攻擊規範 謝謝 -- 親愛的專欄作家: 天阿,我是不是腦袋有問題。我爸因為專做消波塊被判無期徒刑。 我媽在我小時候就跟別人跑了。我的姊姊因為販毒而被抓。我的哥哥是個湖迷。 現在我遇到了我的真命天女,也想對他完全坦白,但是, 我要怎麼跟他提起我哥呢? 台北陳先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50.69
eddienakajim:這篇算是範例嗎....(抖) 07/09 00:12
suwilliam:違反版規3-1 但情節尚屬輕微 先推文警告 再犯即水桶 07/09 00:13
suwilliam:另外~引用的是舊版規~新版規請見置底 07/0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