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89618:如果你覺得18英+扁朝大軍回鍋會比較好,就去投小英啊,吠啥
檢舉根據: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范
1.對版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并道歉,且檢舉人愿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并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檢舉說明:
本人尊重你表達你與本人相左的意見
但 吠啥 很明顯的罵人是狗 對本人造成公然侮辱
請版主依照版規判決 以上s89618針對的推文 秉公處理
是否違反本版版規3-1人身攻擊規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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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專欄作家:
天阿,我是不是腦袋有問題。我爸因為專做消波塊被判無期徒刑。
我媽在我小時候就跟別人跑了。我的姊姊因為販毒而被抓。我的哥哥是個湖迷。
現在我遇到了我的真命天女,也想對他完全坦白,但是,
我要怎麼跟他提起我哥呢?
台北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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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50.69
推 eddienakajim:這篇算是範例嗎....(抖) 07/09 00:12
→ suwilliam:違反版規3-1 但情節尚屬輕微 先推文警告 再犯即水桶 07/09 00:13
→ suwilliam:另外~引用的是舊版規~新版規請見置底 07/0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