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E9OvYyr ccwl 版規二-15
時間Thu Jul 21 00:15:56 2011
[檢舉]
#1E9OvYyr ccwl 版規二-15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9OvYyr (HatePolitics)
想問一下 台北哪裡有賣馬英九任何造型的公仔 !?
二、檢舉事由:
ccwl版友在該文中,以發文的方式,
徵求販賣「馬英九公仔」物品之商業訊息,
屬版規中所禁止的「以發文方式發含有商業訊息的
徵人或徵物文」,故違反版規二-15。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5.禁止以推文或發文方式發廣告文、18禁(或恐怖連結、圖片連結)文、
愚弄版眾之文章、含有商業訊息的徵人或徵物文,
違者水桶30天,發文者並劣退。
PS:
[版務] 關於 suwilliam 於
#1E9P-NoX 中之判決
1.何謂廣告?
http://goo.gl/cSYqU
既然attomahawk版友以推文的方式,直接或是間接
幫助網址連結內的店家銷售「馬英九公仔」該商品
,幫忙將網址連結內之商品推銷給大眾,那就是在
PO廣告文。
2.版規二-15內只提到「禁止以推文或發文方式發廣
告文」,
有說賣自己商品的廣告,才是廣告文;賣別人的不是?
有說存心發廣告文,才是廣告文;無心的不是?
有說主動發廣告文,才是廣告文;被動回應的不是?
都沒有吧?廣告文沒有例外條款吧?
那麼suwilliam版主依據哪一條版規說,attomahawk版
友以回答版友提問時,所發的廣告文,不是廣告文呢?
不過,attomahawk版友在第一時間知錯悔過,公開道歉
,勇氣實在令人欽佩,故本人不再申訴該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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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1.19
→ suwilliam:#1DxDMsIE 分類標籤使用檢舉視為檢舉文 07/21 00:35
→ suwilliam:若有違反版規~也是發問者~但您檢舉的是回答者~謝謝 07/21 00:37
→ suwilliam: 先前 07/21 00:38
推 dreamysky:檢舉案不違規,結案! 07/21 13:55
※ dreamysky: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7/22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