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11oLadies (He11oLadies)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EKTzcZB dreamysky 板規二-8
時間Tue Aug 23 10:11:32 2011
檢舉標的:
文章代碼(AID):
#1EKTzcZB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閒聊] 為何政黑版版主投票無法適用同額競選?
時間 Mon Aug 22 12:47: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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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其實很簡單
依照中華民國選制
同額競選需得到選舉人名冊(該區可以投票的名冊)
10%的投票才可當選
檢舉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
http://0rz.tw/TAHLj
同額競選(村里長選舉除外)時,所得票數需達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20%,始為當選。
並非如dreamysky所說之10%的投票才可當選。
檢舉根據:
板規第二章: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人物不在此限 EX.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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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05.12.97
推 geosys:wow,鬥版主 08/23 10:12
推 wang7752:你是眼花嗎?? 還是中文能力有問題 08/23 10:19
→ wang7752:請看看第二條好嗎 又是一個見獵心喜 就自HIGH的 08/23 10:19
→ He11oLadies:70條第1項第2款指的是「商數」10%,不是指人數10%。 08/23 10:21
→ He11oLadies:我的眼睛好得很。 08/23 10:22
推 HelloLadies:不可質疑你的夢天太天位板主,板主引用法條失誤也是法 08/23 11:43
→ HelloLadies:條的不對,沒有配合板主的心證真是不應該。 08/23 11:43
→ HelloLadies:本席宣判: 夢天太板主無罪。 08/23 11:44
→ He11oLadies:不可質疑我的板主。板主永遠是對的。結案! 08/23 11:46
推 silveryfox99:自己提檢舉?自己判無罪?自己結案? 08/23 11:47
推 lovebbcc:有的人目啾脫窗我也不能說啥 08/23 11:54
推 bonju2:查完選舉條例後 不違規 結案 08/23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