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EExnMii dreamysky 版規二-4
時間Sat Aug 6 01:27:41 2011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ExnMii (HatePolitics)
我的部落格:
http://tingshan0924.pixnet.net/blog
二、檢舉事由:
dreamysky版主該判決公告中,未經tingshan924版友
許可,擅自公開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陳廷軒)之相
簿連結及私人資料。
依照版規,
只有行政機關網站或
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
這兩個不在此限外,版規
可沒說在
BBS名片檔可以查到
的部落格網址,就能未經同意,在政黑板上,公開他
人相簿連結及私人資料。畢竟,tingshan924版友只想
在BBS名片檔介紹自己的部落格,並無想過在政黑板的
版面上公布自己的部落格連結。
請dreamysky版主告訴我們,從哪個行政機關網站或報
章雜誌查出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陳廷軒)之相簿連結
及私人資料。
又或者,dreamysky版主提出,經過tingshan924版友
許可的同意書,同意dreamysky版主在政黑板公布其
部落格連結。
否則,dreamysky版主違反板規二-4,未經當事人許
可公開相簿連結及私人資料。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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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97.200
→ suwilliam:該版友已在#1EDNcxmG 等多篇文章之簽名檔內公開其部落格 08/06 01:39
→ suwilliam:連結~不違規~結案 08/06 01:40
→ suwilliam:附帶一提~請問這篇檢舉文直接貼出連結與姓名有同意書嗎? 08/06 01:42
※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0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