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ExnMii (HatePolitics) 我的部落格:http://tingshan0924.pixnet.net/blog 二、檢舉事由: dreamysky版主該判決公告中,未經tingshan924版友 許可,擅自公開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陳廷軒)之相 簿連結及私人資料。 依照版規,只有行政機關網站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 這兩個不在此限外,版規可沒說BBS名片檔可以查到 的部落格網址,就能未經同意,在政黑板上,公開他 人相簿連結及私人資料。畢竟,tingshan924版友只想 在BBS名片檔介紹自己的部落格,並無想過在政黑板的 版面上公布自己的部落格連結。 請dreamysky版主告訴我們,從哪個行政機關網站或報 章雜誌查出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陳廷軒)之相簿連結 及私人資料。 又或者,dreamysky版主提出,經過tingshan924版友 許可的同意書,同意dreamysky版主在政黑板公布其 部落格連結。 否則,dreamysky版主違反板規二-4,未經當事人許 可公開相簿連結及私人資料。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97.200
suwilliam:該版友已在#1EDNcxmG 等多篇文章之簽名檔內公開其部落格 08/06 01:39
suwilliam:連結~不違規~結案 08/06 01:40
suwilliam:附帶一提~請問這篇檢舉文直接貼出連結與姓名有同意書嗎? 08/06 01:42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0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