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ELt4Xhv IB1ZA 板規二-4
時間Thu Sep 1 15:46:26 2011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Lt4Xhv (HatePolitics)
推 amimi0629:
http://ppt.cc/vWyq 正港政大螳螂拳 08/30 20:54
推 IB1ZA: 哈哈哈 真的就是amimi0629推的那個 那個真的就是江 08/31 01:06
→ IB1ZA: 感謝 我再把他抓下來備份xdddd 08/31 01:07
→ IB1ZA: 之前江劍峰的學弟blog(己關), 就是有圖片跟影片 08/31 01:07
→ IB1ZA: 那影片就是這個,所以我確定那個影片就是江某xdddddd 08/31 01:07
→ IB1ZA: 我說錯了,不是耍劍,是耍拳才對XDDD 08/31 01:09
二、檢舉事由:
amimi0629洩漏該網址,並未指出該耍螳螂拳人的姓名,
但IB1ZA明確指出『amimi0629推的那個 那個真的就是江』
,還說江劍峰的學弟在部落格的影片就是這個影片,說確
定『影片就是江某』。
依照dreamysky版主在
#1ENlcMSC判例中提到,於『他版』
或是網路上有關於個人資料,屬於法律所規定個人資料的
部份,於本版加以禁止公開揭露。
IB1ZA版友洩漏該網址中拳手的姓名,屬dreamysky版主提
到的『網路上』有關於個人資料,故違反板規二-4。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四、依據判例:
違規文章:文章代碼(AID):
#1CTJozas (HatePolitics)
判 例:文章代碼(AID):
#1CTezVr0 (HatePolitics)
判 例:文章代碼(AID):
#1ENlcMSC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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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ntitgavin:這個螳螂拳...打得還好 09/01 15:47
推 goetze:剛剛閒著無聊搜尋原PO以往的的發文~看了嚇一跳 09/01 15:52
→ goetze:紀錄上的第一到第十五篇竟然都是......... 09/01 15:52
→ goetze:然後現有的發文紀錄裡,也大部份都是..... 09/01 15:54
→ goetze:只能說這個帳號十分專業,在功能性上區分得很好 09/01 15:54
→ jokem:功能性不足 09/01 15:57
→ setzer:功能上是分得不錯 但專業性就........ 09/01 15:58
推 goetze:setzer,我是想點出這點就夠酸了,所以沒繼續,可你太狠囉~ 09/01 16:00
推 setzer:要說到挑毛病的話 有沒有[江某]一定等於[江劍峰]的八卦? 09/01 16:01
→ f78:要告上朝廷了嗎? 09/01 16:11
推 amimi0629:我洩了 又漏了 09/0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