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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檢舉案:文章代碼(AID): #1DQpkq9j (HatePolitics) 被告askemm 版友在被檢舉『前』,已將文章刪除 檢舉案: 作者 Theme (水鬼終結者)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DQpVqZj askemm 板規二-13 時間 Mon Feb 28 14:07:45 2011 刪除的文章: 作者 askemm ()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超擠星期天 花博動物園塞爆 時間 Sun Feb 27 23:25:40 2011 ※ Deleted by: askemm (114.32.25.199) 02/28/2011 13:53:51 其餘現存該使用者之文章目前亦無違反版規2-13 因此該檢舉案 無效 結案! 判例解釋: 判決文:文章代碼(AID): #1DQpf5eA (HatePolitics) 與此判決之差異在於 takaai版友現存於本版之文章依舊有違反版規2-13之行為 故水桶之! 版規解釋: 版規2-13: 13.同ID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 24小時內發大量相似文洗板、回文單一、轉錄文章超過三篇、 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似" 內容推文超過三次。 轉錄文章者為 轉錄他人文章(含BBS文章、現實書面文章、報章等皆然)而『未附自身感言』者 想當然爾,自身感言須符合版規之規定! 此一條例設立之目的在於 希望版友能夠閱讀後,並向政黑版友分享感言 而不只是盲目地將文章轉過來 希望使用者對於版規之掌握能夠熟捻!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1.122
Theme:我已備份原文,況且被刪除的文章,板主也可去回收桶查 02/28 14:29
Theme:轉錄文章超過3篇,請板主秉公處理 02/28 14:30
Theme:被檢舉『前』,已將文章刪除就不算是違規的話,那要板規幹麻? 02/28 14:31
Theme:加一點感言就可以超貼文章的話,板規二-13乾脆廢除算了 02/28 14:32
dreamysky:這是本版工群一致的執法尺度,敬希遵守! 02/28 14:33
Theme:所以加一點感言就可以超貼文章.是不是????????? 02/28 14:33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141.122 (02/2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