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我是壞人~科科)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公告] Theme、askemm 版友請進
時間Mon Feb 28 14:28:21 2011
原檢舉案:文章代碼(AID):
#1DQpkq9j (HatePolitics)
被告askemm 版友在被檢舉『前』,已將文章刪除
檢舉案:
作者 Theme (水鬼終結者)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DQpVqZj askemm 板規二-13
時間 Mon Feb 28 14:07:45 2011
刪除的文章:
作者 askemm ()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超擠星期天 花博動物園塞爆
時間 Sun Feb 27 23:25:40 2011
※ Deleted by: askemm (114.32.25.199) 02/28/2011 13:53:51
其餘現存該使用者之文章目前亦無違反版規2-13
因此該檢舉案
無效
結案!
判例解釋:
判決文:文章代碼(AID):
#1DQpf5eA (HatePolitics)
與此判決之差異在於
takaai版友現存於本版之文章依舊有違反版規2-13之行為
故水桶之!
版規解釋:
版規2-13:
13.同ID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
24小時內發大量相似文洗板、回文單一、轉錄文章超過三篇、
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似" 內容推文超過三次。
轉錄文章者為
轉錄他人文章(含BBS文章、現實書面文章、報章等皆然)而『未附自身感言』者
想當然爾,自身感言須符合版規之規定!
此一條例設立之目的在於
希望版友能夠閱讀後,並向政黑版友分享感言
而不只是盲目地將文章轉過來
希望使用者對於版規之掌握能夠熟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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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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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1.122
→ Theme:我已備份原文,況且被刪除的文章,板主也可去回收桶查 02/28 14:29
→ Theme:轉錄文章超過3篇,請板主秉公處理 02/28 14:30
→ Theme:被檢舉『前』,已將文章刪除就不算是違規的話,那要板規幹麻? 02/28 14:31
→ Theme:加一點感言就可以超貼文章的話,板規二-13乾脆廢除算了 02/28 14:32
→ dreamysky:這是本版工群一致的執法尺度,敬希遵守! 02/28 14:33
→ Theme:所以加一點感言就可以超貼文章.是不是????????? 02/28 14:33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141.122 (02/2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