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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檢舉文:文章代碼(AID): #1DpZA6y0 查 原文:文章代碼(AID): #1DpQLFSJ 確有此事 然原文內容:
lovebbcc:偷T一下這位自稱會寫COBOL(好厲害喔 現在幾套軟體用這寫)05/14 09:34
lovebbcc:的IP一下 savecom.net.tw 早上五點 還在公司嗎XDDD05/14 09:35
lovebbcc:我甚麼都不是啊 我只是在光華橋下修電腦的小弟(笑05/14 09:35
lovebbcc:算年齡應該跟我依樣都是197X的吧 那時候COBOL已經落寞了05/1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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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nlee:avecom.net.tw?在公司?拍謝全錯!那是大都會網咖,另北昨05/14 13:25
ssnlee:天和幾個朋友在那玩星海二(區網比較沒人鬧),要不要給你發05/14 13:26
ssnlee:票證明我昨天在那?拜託一下不會不要搞好不好..../狂笑05/14 13:26
ssnlee:沒落那是一回事,但會在那插低這個可見閣下不懂這行呀!05/14 13:36
ssnlee:還是那句老話,不會的事情就不要搞笑,我管你是什麼天橋下05/14 13:36
ssnlee:賣a光的小弟還是南科的爆肝工程師,有些事隔行就像隔山一樣05/14 13:38
ssnlee:叫囂不會突顯出你的強度。05/14 13:39
--- ssnlee說:不會的事情就不要搞笑,我管你 {是} "什麼天橋下賣a光的小弟" {還是}"南科的爆肝工程師" 並無法得證ssnlee指控lovebbcc是"天橋下賣a光的小弟" 此用法如同 我管你{是}"生醫所"的{還是}"細生所"的 你就是中X院的就對了... 依舊無法肯定該員是"哪個"所 頂多只能是範圍的圈定 而ssnlee所限定的範圍頂多是"資訊行業" 因此認定lovebbcc檢舉案不成立 結案! ---- 由於本版規第一章第一條: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 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因此如果lovebbcc版友至中華民國法院控告ssnlee...且中華民國法院予以有罪"定讞" 請以"定讞判決書"為證據,以站內信寄付三位版主信箱 (連結或是內文皆可,但需有證據效力,可以證實確為法院判決書) 本版願意順從中華民國法律, 本案予以改判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4.86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144.86 (05/14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