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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DhnD4eM 經查屬實
caelum:我認識幾個真正的好警察.....你想知道他們的想法嗎?04/21 01:00
dreamysky:好吧~我認識的都是壞警察可以吧...04/21 01:00
caelum:幹,你想知道他們對某些垃圾警察的看法嗎?04/21 01:00
caelum:你知道當個好警察有多痛苦嗎.....幹.....04/21 01:01
ryvius0723:垃圾警察 然後呢 你的說詞根本就是把兩者視為同樣的04/21 01:01
ryvius0723:吃屎吧你04/21 01:01
ryvius0723:不要只會在這邊打嘴砲了04/21 01:01
caelum:還經常被一些垃圾拖累.....媽的....04/21 01:01
由推文時間連續性及前後關係,該三句推文論定為連續關係 其中時間序來看,寫出垃圾警察四字者只有Caelum一人,故可知其有指向關係 ryvius0723違反版規3-1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查 乙 次前科 水桶 20 日 結案! --------------------- 原檢舉案:文章代碼(AID): #1DiFlPWK 經查屬實 違反版規2-7-1 7-1.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群 眾亦屬之。* (是否為政治群體由板主認定) 查無前科 水桶 10 日 結案! -------------------- 最近有版友使用[檢舉]作為文章分類 但內文明顯不是檢舉案。 請非檢舉案件之文章 切勿使用[檢舉]作為開頭 否則一律作為『檢舉』案處理 判定不受理的話 一樣七日內不得再次檢舉 此一公告不溯及既往 感謝各位版友的合作及配合! ------------------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40.109.246.251 (04/2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