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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 文章代碼(AID): #1E4UjetL 經查屬實 依第二章版規 賦予 版工 職權 違反本章版規但願意公開認錯與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給予認罪機會並發信通知違規者; 認罪協商有效期限為版主發信後24小時內,且基礎水桶天數不得少於3天。 本章之前科與第三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因為文章數多,因此以發文方式提供 mornlunar 版友認錯協商機會 公開說明 [大埔] 苗栗大埔徵收事件評論與整理 是否為轉錄文章 如果是則公開道歉,並承認自己違反版規 判以水桶 5 日 不記前科 期限至 2011/07/06 22:25 止 -- 如果沒有,則以版規2-13直接論處 查 乙 次 前科 水桶 10 日 -- --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5.59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23.194.165.59 (07/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