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文:文章代碼(AID): #1ENYJi-v
被檢舉文:文章代碼(AID): #1ENXV3XJ
觀其前後文
無法查證BARBLE推文所指何人?
我們總不能有個人推文:是冠廷!
就說洩漏個人資料
全台灣可有光今年指考就有98人叫冠廷
http://www.ttv.com.tw/100/08/1000808/10008089061704L.htm
所提檢舉案證據力不夠強烈
檢舉案不成立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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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雖說不成立,但是板友已在線的邊緣。仍請各位使用者注意相關法規
勿至時不慎違規!
針對板規2-4 已有說明(文章代碼(AID): #1EFZwESn)
因此於『他版』或是網路上有關於個人資料
屬於法律所規定個人資料的部份
於本版加以禁止公開揭露。
如果是版友於它版的『言論』、『意見』等等
或不屬於『個人資料』的部份,則不在此限。
針對文章代碼(AID): #1ENaxqx4所提建議
本板已有相關違規標準而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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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