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Elh3sWq
開放aitt板友24小時內PO文答辯 (2011/11/17 00:00 之前)
針對"馬英九說什麼都要恢復18%"提出說明
亦可承認錯誤
開放認錯協商
24小時後將視答辯狀況判決
若無PO文答辯
則視同放棄權利
將依相關版規2-8論處
版規2-8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暫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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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72.85
※ dreamysky: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1/21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