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william:檢舉人未附上相關證據~視為無效 10/28 14:04
作者 stayinalive (牢不可破的聯盟)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 旺中併購中嘉 NCC挨批向財團傾斜
時間 Mon Oct 24 20:00: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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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委員就有三名退出審查
這敢說依法行政沒有問題??
我平常是不支持那些某某權團體出來鬧的
如果ncc通過旺旺的赤化購併案
我支持所有綠團工團婦團出來上街把ncc砸爛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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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57.120
推 Fant1408:你沒看到版上蛆蛆多想被統一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版上的蛆蛆不少
希望Fant1408版友可以提出版上蛆蛆多想被統一的證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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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五虎將
s*****m:美國背後靈
T*****T:想當水鬼卻被水鬼排斥
b****a:國文課本太多外省作家
t****e:就是綠營 謝謝指教
T***e:廢文王兼4000萬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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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2.93.44
※ 編輯: BARBLE 來自: 42.72.93.44 (10/2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