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Eo_CU9D jimmyliu1217 板規二-4
時間Wed Nov 23 11:53:36 2011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o_CU9D (HatePolitics)
推 jimmyliu1217:分身王 這個你之前
#1CeTC6rE篇就檢舉過了 結果是不 11/23 04:07
→ jimmyliu1217:違規 有沒有分身王特別健忘的八卦???? 11/23 04:08
→ jimmyliu1217:況且我是說打正 這是為了牠好耶 哪裡暴力了XDDDDD 11/23 04:09
→ jimmyliu1217:有誰歪的鼻子不希望恢復正常的??? 11/23 04:10
推 jimmyliu1217:奇怪 分身王的官司到底怎樣了啊 為何還可以在這逍遙 11/23 04:19
→ jimmyliu1217:趕快去做你的牢吧 槍砲煙毒犯江劍峰 11/23 04:20
二、檢舉事由:
jimmyliu1217指稱發文檢舉的gaudete為分身王,
又提到分身王的官司,叫他趕快去坐牢,又提到
他的名字江劍峰。
jimmyliu1217未經gaudete許可,擅自洩漏他的姓
名,故違反板規二-4。
請版主裁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
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
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
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推 PerfectBlue:[模擬地下版主宣判] 顏色不正確 無罪 11/23 11:54
→ Theme:我被稱為「廢文王」,板主好像也認為不違規 11/23 11:56
→ icelaw:他如果有開很多分身的話 叫他分身王是剛好而已 11/23 11:56
→ icelaw:jimmyliu1217必須舉證出 他只有一個帳號 沒有分身才成立 11/23 11:57
→ ask1234:稱分身王為沒問題,但洩漏分身王的名字就有問題。 11/23 11:58
→ icelaw:jimmyliu1217必須舉證出 他的名字是江劍峰才成立 11/23 11:59
→ PerfectBlue:我只看到ASK的文章裡面提到某ID是XXX 是誰洩漏個資? 11/23 12:00
→ PerfectBlue:用ASK的標準來檢舉ASK的文章不知道會怎樣(笑翻 11/23 12:00
→ PerfectBlue:不要說我不幫ASK1234 你現在翻身的機會就是承認你就 11/23 12:01
→ PerfectBlue:是當事人 有權主張自己姓名的權利 11/23 12:01
推 dreamysky:針對檢舉板規,除非能證明gaudete姓名為江劍峰 11/23 15:41
→ dreamysky:否則本檢舉案不成立,本案暫時結案。 11/23 15:42
※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1/2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