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Mittermeyer:真是一堆黨國既得利益的權貴敗類 還虧你讀到11210/31 09:18
→ ZMittermeyer:大概是電資學院這種外行的 如果是法律這種的我要切腹10/31 09:18
→ ZMittermeyer:沒死到你家,所以可以猖狂的嘴砲,殊不知自己多無恥10/31 09:31
→ ZMittermeyer:正所謂無恥之恥無恥矣,多勉勵你們這些禮義廉的敗類10/31 09:32
黨國思想有負面意義,以此罵人應觸犯板規(#1CxVixO7bonju2判決參照)
又後段以藏字方式罵人無恥,又無充分論理、亦無刑法311條阻卻違法事由,要難謂其未
能以刑法310條、板規課以刑責
#1Ehq7zxR
→ ZMittermeyer:說的很好,黨國餘孽少在那廢話,去慈湖拜你家主子吧 11/01 09:38
→ ZMittermeyer:餘孽,懂嗎?餘--孽-- 11/01 09:38
→ ZMittermeyer:他馬的黨國孽畜咧 回家吃你18%的飼料啦 11/01 09:48
→ ZMittermeyer:不用你勞煩我自己說,18英可以拿18,你們孽畜就不行 11/01 09:49
→ ZMittermeyer:抱歉你哪位啊? 多想想?沒吐口水吐爆你都手下留情了 11/01 11:01
→ ZMittermeyer:整天噴高潮的小卒,我很忙好嗎?去去孽畜走! 11/01 11:02
又另一文章推文,更是以社會通念中更加侮辱字眼,否定版友之人格,視版友為畜生等非
人客體,又無論理以證明其言論之價值,有違板規3-1之虞
基於以上情事,請版主明鑑,以求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板上風氣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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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ψhacoolman
▉▂▅◤ / ▁, ◣▁ ╲ ▅ ◤ 放心吧,你會忘記這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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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人家...人家好不容易收集那麼多能源
◣ ▁ \▲ ◣▄ ◣◢◣ / ◣ / 這次收完就可以回家鄉了耶...
〕〔 ▇◥ ╭╭ ▁ ︵ ◤▄ ◣ 都沒了 都沒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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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214
→ sPz101:不痛不癢的XD 小弟在隔壁板還被指明ID罵"臭宅"咧 11/01 13:52
→ antiabian:補充一下,我徐州政治系的,懂得會比他少,禾斗禾斗 11/01 13:54
→ sPz101:我的學歷跟徐州或羅斯福都扯不上關係 自愧不如 只好當臭宅 11/01 13:55
推 CrazyMarc:從紹興撤退到杭州,現在被逼到太平洋了 11/01 13:58
→ antiabian:之後會回辛亥.... 11/01 13:59
→ antiabian:4F律師、司法官考得如何? 11/01 13:59
推 CrazyMarc:你說什麼呢?(裝傻) 11/01 14:03
推 dreamysky:板規2-2乃針對全體板友,板規3-1不為檢舉標的 11/01 14:25
→ dreamysky:檢舉案不予受理,結案! 11/01 14:25